第14章

像是对提前来厨房窥探的小孩子一般,禾慕从盘子里用筷子夹了一只炸好的鸡块给他。

“尝尝好不好吃。”

宋芥道谢,一口塞进了嘴里,然后斯哈斯哈。

禾慕无奈:“慢点吃,烫。”

宋芥把鸡块囫囵吞下去对禾慕竖大拇指:“好吃!我从未吃过这么好吃的鸡肉!”

外皮酥脆掉渣,鸡肉吃起来一点都不干,很嫩。大酒楼的师傅都未必有阿禾厉害。

“行了行了,赶紧出去吧。”禾慕赶人。

炸鸡炸好后,禾慕端了出来,上面没撒任何调料,她吃什么都喜欢原味的东西。

但她还是端了一小碟辣椒面,主要怕宋芥吃不惯。

幸好家里只有两个人,这一只鸡刚好够吃。要是再来个弟弟妹妹,那她就是穿过来帮人家养娃的,养娃多辛苦啊,等她大了还得凑学费上好学堂,有着现代思想的禾慕哪里愿意自家的孩子埋没于此,见识短浅?

今天的鸡腿分的很公平,一人一只腿一人一只翅,其余的都是裹了淀粉的炸鸡块。

宋芥好像也不爱蘸料,特地放在他面前的辣椒面他只蘸了一下,之后再没碰过。

两人把炸鸡全吃完了,禾慕捂着肚子感到满足,她问:“你今天下午还下山去村里吗?”

宋芥收拾着碗和盘点头道:“要去的。”

眼看着宋芥下山,禾慕拿出他的笔墨纸砚就开始了她的写作之路。

她要写小说里面称作话本子的东西,然后送往酒楼,再长远点她还想送入青楼楚馆。

禾慕着墨,开始在纸上挥斥方遒。

她练过毛笔字的,在初中。初中那会儿,她们学校有发一套简易的练毛笔字的东西。

一支劣质的毛笔,和一张蘸水即墨的不知道是纸还是布的东西。

那会儿同学们都沾了水在上面乱涂乱画,只有禾慕在上面练字。禾慕的爸爸文化不高,只读了个初中就外出打拼。

但她爸爸写得一手好字,小学的时候,她爸爸就给她买了一本字帖,禾慕照着上面写,身为老师的舅舅总说她写字下笔太重,让她再写轻一点,禾慕不明白。

爸爸在外地打工,晚上和妈妈通电话,总会念叨着让禾慕没事的时候多练练字。

一直到高中,班主任也不止一次在班里夸赞她的字好看,禾慕也一直没有放弃练毛笔字。

到了大学之后她就没再写过了,想不到有一天还有用到它的时候。

构思故事很简单,就算把禾慕看过的故事原原本本搬过来,他们也不知道。

最经典的当然是富家小姐和穷乞丐的故事。

禾慕在纸上写着。大抵写的是一个千金小姐掉到河里然后被乞丐救了,乞丐虽然是乞丐,但他长得帅,小姐从没见过像他这般好看的乞丐,于是小姐沦陷了。

小姐国色天香,金枝玉叶却想嫁给乞丐。天下人都知道的道理,富贵人家的小姐哪能嫁给一个穷乞丐呢!小姐的爹娘不同意,急着替小姐另觅了一家良人,小姐要死要活用上吊威胁爹娘。

于是小姐就和父母断绝了关系,和乞丐私奔了,家里不再有她这个女儿。

别说,有秦香莲那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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