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凶杀案

第17章 又一起凶杀案

正方的观点是:从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都是属于死有余辜的。而杀人者并不像某些人说的那样滥杀无辜,我觉得他是有选择‘性’的,有针对‘性’的,他所选择的目标都是表面上道貌岸然,背地里偷‘鸡’‘摸’狗的社会的败类、人类的残渣。

这个世界本来就有太多的无奈,太多的不公平,如果连感情也要被欺骗,那么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以信赖呢?作为部‘门’领导,辜负了党和国家对你的信任,不但没有成为人民的公仆,反倒成了骑在人民头上的罪人。

党和人民信任你,赋予你很大的权利,难道这样就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利、地位、金钱去勾引别人的老婆,去‘诱’‘奸’纯情的少‘女’吗?这也是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利吗?这个社会还有伦理道德可言吗?还有天理王法吗?

每每看到贪官污吏利用职权欺骗漂亮的‘女’孩,利用国家公款‘私’设行宫包养情‘妇’,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谋‘私’利,我们就想说怎么不来个雷把他们都劈死!让他们断子绝孙、让他们都入十八层地狱!

我们都是凡夫俗子,我们面对这样的社会败类只能咬咬牙,心里诅咒记下,但是这位大侠的出现着实给我们解了心头之狠。他做了一件我们想做而不敢做的事,他做的是让百姓大快人心的好事,他是真正的英雄!

我敢说,从此以后那些贪官们有了克星,那些偷情的人有了畏惧,这难道不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大好事吗?我们应该支持他,应该拥护他,应该为他竖碑立传,让那些伪君子们永远睡不安稳,在索命的噩梦中惊醒!在背叛家庭的内疚中死去!

这个观点吸引了很多人的支持,他们纷纷发表评论力‘挺’神秘人。

同时也有很多人表示了反感,反方观点普遍认为: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虽然那些死者的行为都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但他们毕竟罪不该死。用暴力的手段剥夺了两个人的生存权利,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是违背社会人伦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是要遭到社会谴责的行为!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谁都懂得这个道理,冤冤相报何时可了?令人遗憾的是,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动不动打打杀杀,就不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许对杀人者说法律等于对牛弹琴,只要杀人就不是好事,自卫杀人也是杀人,何况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方式杀人更令人发指!社会上多一个这样的人就多一份隐患,刺杀林肯的凶手也认为自己理直气壮。

我们不能助长这种不正之风,更不能支持肆意杀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任由下去国将不国。所谓武力报复,莽夫之力、野蛮行为,令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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