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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山西省的霍山以南和河南省的洛阳以西,亦属此类型的分布范围。以宗周丰、镐和歧邑周原为重点的泾渭地区是西周王朝的腹地,也是先周文化滋生与繁衍之地。在先周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地吸收了商文化和其他文化的因素发展起来的西周文化,具有典型的周文化风格。山西省南部的临汾盆地原来是商文化的分布范围,大约到了商朝未年,先周文化已经向此区域扩展,并逐渐地取代了晚商文化的地位。西周初年,唐叔虞就封于此,与宗周丰、镐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所以,在此地形成的晋文化也具有比较浓厚的周文化风格。至于包括南虢在内的河南省洛阳以西地区,因处丰、镐与洛邑两都之间,其文化与宗周相似也是可以理解的。

东方类型文化分布可分三个地区一是洛阳以东黄河两岸的河南省中部地区,周之畿内地,西周未年郑亦曾迁封于此二是燕山以南、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西半部和河南省北部、东部以及山东省西南部地区,是燕、卫、宋、曹等国封地;三是山东半岛及其以南地区,主要是齐、鲁二国封地。这三个地区在商朝后期都在商朝直接统治范围之内。商朝覆灭后,商文化却一直在东方保持了其旺盛的生命力,周文化虽因分封而到达东方,但还不能完全取代它。所以东方类型,尤其是在以上第二分布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说是晚商文化的延续,而商、周两种文化则经过了长时期的融合过程,直到东周时期才逐渐完成。

南方类型西周时期,由于不断的征伐战争和分封诸侯,周文化势力已逐渐伸入到长江流域,而且居于统治地位。从考古材料来看,周文化向东南扩展的路线有二一是顺汉水而下,直至湖北省境内,所谓“汉阳诸姬”的文化即其代表。二是顺淮水而下,从河南省的中部直达安徽省的江淮之间。以上两个地域,在商末周初之时曾是荆蛮、淮夷之地,其文化一直受商文化的影响。周文化势力进入之后,逐渐取代了晚商文化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以周文化因素为主体的商、周和当地文化等多种文化的融合体,两湖地区的楚文化和安徽江淮之间的群舒文化正是从这种融合体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参考书目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年。东周文化类型及其分布地域春秋战国时期,周王朝己完全失去对全国的控制力,各诸侯国经济迅速发展,具有明显地方特征的列国文化亦随之形成。从考古学上来区分,主要有以下七种文化。

秦文化主要分布在陕西和甘肃的泾渭流域。早期的秦文化包括在先周文化和西周文化之中,近年来通过甘肃东部的调查和发掘,已初步区分出来。西周灭亡之后,秦人不仅兼并了原属西戎诸族之域,而且接受了宗周腹地。秦文化是在西周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又掺入了戎人文化的因素,从而形成了秦文化独有的某些特点。

晋文化春秋时期,晋国是较早发展起来而势力最强的诸侯国,陆续兼并了其邻近的许多小国,其领域已不限于山西南部,而已伸展到山西西部、东部和霍山以北、陕西东部、河南西部和北部以及河北西南部等地。战国时期,晋国分裂为魏、赵、韩三国,即所谓“三晋”,更兼并了原属周、郑、卫、宋等国的属地,占据了全部中原地区。晋文化战国时又称三晋文化,是在周文化的基础上又融合了商文化和戎狄文化发展起来的,它又可看作是中原文化的代表。蒸文化以北京市至河北易县为中心分布地区,其北己越过长城,远至辽东,其南包括京、津、唐地区直至河北省的唐河流域。在先商和早商时期,这里主要是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分布区,也包括其与商文化交错分布的地带;晚商至春秋之时,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夏家店上层文化逐步北移,燕文化势力乃逐步伸展,直到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燕文化在西周时期属于东方类型,即以商文化因素为主,在其与西来的周文化融合过程中,又吸收了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夏家店上层文化的某些成分,发展成为东周时期显具北方特点的文化。

齐鲁文化齐、鲁二国同居东海之滨,齐鲁文化在西周属东方类型,在山东地区,除了始终保留岳石文化的传统影响外,商周两种文化也曾势均力敌,处于长期并存的情况,在曲阜鲁故城遗址中表现尤为明显。春秋以来,商周两种文化因素始加速融合,并受到江淮地区文化的某些影响,形成独具东方风格的齐鲁文化。战国时期,鲁国衰落,齐国占领了山东省的大部和河北省的一部,齐文化亦随之扩展了其分布范围。

楚文化东周时期,楚国侵地最多,幅员最广,除了长江中下游各省外,还伸展到了陕西、河南和山东等省的部分地区,这给楚文化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楚文化的构成甚为复杂它是在继承了深受商文化影响的荆蛮和淮夷等本地文化的基础上,又不断吸收了大量中原文化和少量越、巴蜀等文化因素融合而成为具有显著南方特点的文化。

吴越文化考古发现证明,偏处东南的江浙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产生了较高的文化,且与黄河流域有过文化交流。夏商周时代,吴越同中原地区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文献记载,吴曾受封于西周王朝,主要领地在江苏省的长江两岸;传说越是夏人的后裔,主要居于浙江省境内。吴越文化是从本地区原有文化如猢熟文化(或土墩墓文化)、马桥第四层及其上层以及昙石山中、上层等文化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商周文化的先进因素发展起来的。吴越二国的历史都比较短暂,吴灭于越,越又灭于楚,但其文化却有很强的生命力。特别是越人的文化传播甚广,除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外,湖南和江西两省的南部也都是其分布范围,其影响所及,更远至台湾、香港等地区。巴蜀文化巴蜀文化本是两种文化,各有其不同的来源和分布地区,但在东周时期,特别是战国时期,两者都比较集中分布在四川省境内,文化特征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合称为巴蜀文化。成都附近广汉、新繁等地发现的东周以前的青铜器时代文化,其中有些文化因素与复商周文化相似,说明其与中原地区曾有过交往。古文献记载,在周灭商的战役中就有蜀人参加,这种文化有可能就是蜀文化的早期形态。

参考书目韩伟《关于秦人族属及文化渊源管见》,载《文物》98年4期。

王光镐《楚文化源流新证》,武汉大学出版社,988年。

董楚平《吴越文化新探》,浙江人民出版社,988年。

赵殿增《巴蜀原始文化的研究》,见《巴蜀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7年。

图五夏代诸考古学文化分布示意图边远地区文化夏、商、周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的国家,在夏、商、周帝国的外国还同时存在其他许多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方国等。尽管他们同夏、商、周王朝有着多种关系,但其所属考古学文化并不是夏、商、周文化。现在依地区分述于下东方地区商周时期,山东全省几乎都是在商、周文化的分布范围之内。

在夏代,山东省境内则是山东龙山文化晚期及其后的岳石文化。这两种文化与中原地区同时代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及其后的二里头文化和先商文化风格都大不相同,因此它们不可能是夏文化或先商文化。从时代和地望来看,它们有可能就是东夷及其祖先的文化。

www.youxs.org(泰安县出土;余皆平度县东岳石村出土)

www.youxs.org、北京市、辽宁省西部、山西省北部、中部、西部、陕西省东北部以及内蒙古南部曾经先后分布有图七夏家店上层文化(—4)与夏家店下层文化(5—9)

陶器、石器、www.youxs.org。

(、3系辽宁省赤峰市夏家店出土;2、4、5系辽宁省宁城县南山根出土;、7系辽宁省北票县丰下村出土;8系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坨头出土;9系河北省唐山市小官庄出土)四种文化偏东的是夏家店下层文化及其后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偏西的是光社文化,在此之前主要是河北龙山文化晚期。这些文化与中原地区的同时期诸文化部有相互交往关系,其年代大体相当于复、商、周时代。当时北方地区民族复杂,史籍上往往统称之曰狄或翟。若细分之,则肃慎、孤竹、山戎、鬼方、燕京之戎、ǎ狁以及甲骨文中所见之土方、■方等等都曾活动于此范围之内。如何把这些古族同上述考古学文化对应起来,则是今后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

图八西北地区辛店文化、寺洼文化、www.youxs.org;www.youxs.org;www.youxs.org。

西北地区陕西省北部、内蒙古西南部和甘肃、青海境内从来是多民族地区,古代文化也多种多样。这时期的古代文化相当于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的齐家文化,其年代已到了夏代。随后在甘肃兴起的辛店文化和寺洼文化,分布范围已蔓延至邻近几省,且与周文化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有些学者认为,它们主要属于羌人的文化。羌姜本属同源,羌人文化应该就是构成先周文化的主要因素之一的姜人文化。史籍又屡称西北诸古族为戎,姜亦称姜戎,因此有的学者直称甘肃东部的寺洼文化为戎人文化。

南方地区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以南地区,古史记载较为缺乏,长期以来,皆以为开发较晚,古代文化落后,通常统称为蛮。现在,愈来愈多的考古发现,引起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对于广大南方的古代文化不得不重新加以研究。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南方普遍发现了商周青铜器。近几十年来,除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比较接近于中原的地区屡有出土外,广西、广东、福建、浙江等更为偏远的地区也有发现。这些略具南方特点的青铜器,其工艺制作水平并不亚于中原,有的甚至较中原者更为精湛,代表了很高的文化。

近年来,通过各地遗址的调查与发掘,进一步证明了上述青铜器文化大都是在本地产生而又不断地吸取中原文化的先进技术发展起来的,例如湖南北部以石门皂市遗址为代表的商周时代文化,江西北部的吴城文化,安徽江淮间夏商时期文化,安徽、江苏长江沿岸的湖熟文化(或土墩墓文化),上海马桥遗址第四层及其上层文化,福建、江西以昙石山中、上层为代表的文化以及广东北部石硖中、上层文化等等都有这些特点。

参考书目邹衡《关于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的初步探讨》,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陆篇,文物出版社,980年。

李伯谦《试沦吴城文化》,载《文物集刊》3期,文物出版社,98年。邹衡《论菏泽(曹州)地区的岳石文化》,见《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98年。

第三节考古资料反映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从青铜器时代到铁器时代半个多世纪以前,通过殷墟发掘,证实了商代后期已达到中国青铜器时代的鼎盛期。当时有的学者推测中国青铜器时代的滥筋期大率相当于商代前期。到了五十年代,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的商代前期遗址发现了,随后并在郑州以及全国其他同时期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的青铜器。商代前期的这些青铜器,若与商代后期的相比,则表现出明显的早期特征例如器制比较轻薄,花纹比较单调,造型多直接脱胎于陶器等等。但是,当时青铜器的使用已非常普遍,且器形种类繁多,铸造技术已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绝非处于青铜器时代的原始阶段。

比商代前期更早的青铜器终于在二里头文化中发现了。这些青铜器中有工具、武器,甚至出现了容器,但数量不多,器形种类简单,且制作不精,一般不著文怖,显得比较原始。可见当时使用青铜器还很不普遍,也许掌握铸造技术还不是很久。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十年来,在甘肃、山西、陕西、山东、河北等省的马厂类型文化和龙山文化等遗址中也有铜器发现,多半是红铜器。这些铜器尽管发现的数量极少。且大都是小件器物,但其分布如此广泛,至少说明黄河流域在二里头文化以前人们已经开始掌握制造铜器的技术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中国青铜时代萌芽于龙山文化时期;肇始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发展于商代前期成熟于商代后期和西周早期。西周早期以后,中国青铜时代似乎又从盛期逐渐走向衰期。

西周中期至春秋早期的青铜器,在数量上虽有所增加,但往往制作不求精工,花纹渐趋草率,器制轻薄简陋,尤以明器为甚,与前一时期那种制作精巧、花纹富丽堂皇、器制凝重结实的作风形成鲜明的对比。说明中国青铜时代至此已经接近尾声。然而,中国青铜工艺之花并未从此凋谢殆尽,从春秋中晚期开始,特别是战国时期,又开出了奇葩,出现了一批批造型优美、花纹精细的青铜器佳作。不过,这种新奇现象的出现,是同社会生产力的突飞猛进分不开的,因为当时已进入另一个时代——铁器时代。

我国铁器出现很早。七十年代在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和北京市平谷县刘家河各发现了一具铁刃铜钺,其年代约相当于商代前后期之际。这两件铁器都是用陨铁锻打而成。陨铁即陨石铁,在地面上本来少见,很难获取,故不可能广为利用以制作铁器。铁在生产中产生巨大作用是在铁矿石冶炼技术发明以后。从湖南长沙、江苏和河南新郑等地发现的一批较早的铁器证明,在春秋晚期或更早一些,人们已经掌握了冶炼生铁的技术,从而进入早期铁器时代。到了战国中晚期,由于冶铁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铁器的使用日渐普遍,铁器工具终于取代了青铜工具,标志着中国铁器时代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书目郭沫若《青铜时代》,新文艺出版社,952年。

李众《中国封建社会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975年2期。

邹衡、徐自强《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整理后记》,文物出版社,98年。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旱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载《考古学报》9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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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原地区,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磁山——裴李岗文化开始,就兴起了农业。经过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继续发展,到夏商周时期,农业已成为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和生活资料来源,就是说,当时的社会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

根据考古发现,可以把夏商周时期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时期这时的农业生产状况与龙山文化时期的差别还不是很大。生产工具大都是石、骨、蚌器。掘地工具多用铲,收割工具网铚和镰;另外也发现有木耒痕迹。目前还没有发现青铜农具。谷物加工器具有两种一种是里面有沟槽的研磨陶盆;另一种是石制的臼和杵。贮藏粮食除了用大型的陶瓮以外,也开始使用深窖穴,但不很普遍。在日用器皿中,酒器比较常见,如陶觚、爵(也有铜爵)、鸡彝(盉)、罍等,且往往成套用于随葬,说明当时饮酒比较盛行。酿酒需用粮食,社会上盛行饮酒,消耗粮食必然增多,从这个侧面也可反映出当时农业生产的水平较龙山文化时期已有所提高。

中级阶段,自商代前期至东周早期这时在农业生产上已取得两方面的进步一是生产工具的改进;二是生产规模的扩大。

在生产工具方面,商周时期虽然继续使用石、骨、蚌、木等掘地工具和收割工具,但同时也使用了青铜臿和青铜镈(铲)。这两种青铜农具,在湖北黄破盘龙城早商遗址、河南安阳殷墟晚商遗址、山西曲沃曲村西周遗址和河南洛阳西周墓葬、陕县上村岭两周之际的墓葬中都有发现,可见其分布范围很广,沿用时间很长。不过,目前发现的数量还不是太多,这是因为青铜器用坏后可以回炉再铸,不象石骨器用残后任意扔弃,故不易发现。青铜工具的使用应该是促使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生产规模的扩大是同大批使用奴隶劳动密切相夫的,这在考古材料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在安阳殷墟宫殿遗址区内属于王室贵族的一个窖藏圆穴里,曾经发现四百多把有使用痕迹的石镰刀比较集中地堆放着。王室贵族本不劳动,决不会自己使用这些镰刀,而应该是由他们分发给劳动者使用。劳动者连这种简陋工具都不曾掌握,可见他们只能是奴隶,而且人数还不是很少。当时的统治者正是利用众多奴隶的简单劳动协作,才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

高级阶段,自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时期这时期,由于冶铁术的发明,使农业生产有了飞跃的发展。在长沙、洛阳等地发现的较早的铁器中就己出现农具臿和镈。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发现的工具陶范和河北兴隆发现的一批铁范,说明战国中晚期已掌握了比较熟练的铸铁技术,能铸造各种农具,如臿、镈、镢、耙、镰刀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辉县固围村发现的铁口犁,证明当时中原地区确实已使用了牛耕。有了这些其坚硬程度远非青铜器可比的铁器,完全可以淘汰原始的石、骨、蚌、木器;有了牛耕,更可代替用人力踩耒耜的劳动。这样,就为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进行深耕细作创造了物质条件,而在农业生产上引起了一场技术革命。

参考书目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科学出版社,959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年。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载《考古学报》98年4期。王贵民《商代农业概述》,载《农业考古》985年2期。

手工业的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夏商周时期的手工业逐步地从农业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而且在手工业内部继续进行愈来愈细的分工,出现了多种专门行业,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大了。从考古材料上看,当时的手工业主要有以下几种铸铜业青铜器铸造是夏商周时期最重要的一种手工业。在二里头遗址中曾经发现熔铜的坩锅残片、陶范残片和铜渣等,说明当时已开始在本地进行铸造。商周时期,铸铜业迅速发展。例如郑州南关外和紫荆山一带的早商铸铜遗址、安阳殷墟苗圃等地的晚商铸铜遗址、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以及侯马东周铸铜遗址,都是较大规模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只要分析一下商代后期《司母戊方鼎》的浇铸情况,就可具体地了解到当时铸铜生产的一斑。现在发现晚商的铸铜工具是一种命名为“将军盔”的特制陶器,每器可熔铜十二·五公斤。而这个大方鼎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则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熔铜进行浇铸。如果每个“将军盔”旁有三四人操作,则共需二百人以上。但浇铸只是铸铜过程中的一个工序,若再加上制模、翻范、修饰、运输、管理等,所需工人当然更多。由此可见,当时拥有数百名工奴的手工业作坊是确实存在的。

当时青铜产品种类繁多,常见的商周铜器有鼎、鬲、甗、簋、簋、簠、敦、豆、觚、觶、爵、斝、鸡彝、盉、卣、尊、觥、罍、瓿、盘、匜、舟、鑑、壶、铙、鐘、鼓、于等礼乐器,戈、矛、戣、钺、剑、匕、镞、弓形器等兵器,轭、軎、辖、镳、衔、銮等车马器,臿、镈、刀、斧、斨、凿、锯等工具以及镜、带钩等生活用品。这些铜器,形制用途各不相同,铸造技术极为复杂,没有为数众多而且有专门技术的人是不可能生产出来的。

烧陶业夏商周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多,陶器需求量的增大,陶器的生产量也迅速增长。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大抵是继承龙山文化而来,惟品种稍有增加。商周时期,烧陶业已有很大的发展。在郑州铭功路西侧,曾发现一处规模较大的烧陶作坊遗址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十四座,与烧陶有关的房基十余座。从出土的陶坯、陶器和陶片来看,这个作坊大概是专门烧制盆、瓶之类的,说明早商时期陶器烧造业的内部已经有了固定的分工,其产品是为了交换。这种直接为交换所进行的陶器生产,显然是一种商品生产。到了东周时期,陶器的种类显然减少,无论生活用器和随葬明器,一般都是鬲(或釜)、盆、豆、罐几种,而且器形规格颇为一致,这应该是产品进一步商品化所表现出的特征。

制骨业骨、角、牙、蚌器甩途很广,生产、尤其是生活各方面都很需要,当时也有专门作坊进行生产。在郑州紫荆山一带发现了几处早商时期的制骨遗址,从出土的成品和半成品来看,可知这是以制造骨替和骨镞为主的作坊。殷墟北辛庄发现的晚商时期的制骨作坊则是以制骨笄为主。周原云塘西周制骨作坊遗址规模也比较大。类似的制骨作坊遗址,在东周时期的各大部城遗址中也都有发现。这些作坊同样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其产品的销售对象应该是一般居民。骨器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工艺品,如仿礼器的骨牙容器和其他精制的雕刻品等,往往出自贵族墓葬,并非一般居民所能使用,应该另有技艺高超的专人制造。

当时的手工业,除了以上三个主要部门外,其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业等,各行皆有专业,各专业内部可能还有更多的专工。至于冶铁业乃是东周时期的一种新兴手工业,到战国中晚期才逐渐发达。

货币由于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专门生产某种产品的作坊的兴起,必然引起交换的扩大。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形态也不断变化。春秋中晚期以前,可以确定为货币的只有海贝一种。在二里头文化中有关贝市的材料还不多,而在商代和西周的墓葬中,用贝作为货币随葬则是常见的现象。例如在郑州白家庄的一座中小墓葬中就有殉贝四百六十枚,殷墟妇好墓殉贝更多,达六千多枚,一般小墓也殉贝数枚至数十枚。西周墓葬殉贝的情况也很普遍。可是到春秋晚期和战国时代,中原地区一般小墓殉贝就比较少见了。这是因为金属铸市的兴起,海贝已逐渐失去货币的作用而被淘汰了。

我国金属铸币的起源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殷墟曾发现铜贝,但只有三枚,尚不足以说明商代已有铸币。山西保德林遮峪相当于商代的墓葬中曾发现铜贝一百零九枚,但该墓不属于商文化,也不能说明中原地区流行铜贝。有的学者认为商周时期的铜镈(铲)就是镈(布)币。铜铸作为早期进行交换时的媒介物是可能的,但铜镈本身仍然是生产工具,并不具备货币的特点。真正具有货币的特点和职能的布币,最早在春秋晚期才见于考古材料,这就是山西侯马晋国都城遗址发现的空首布。但布币的大量铸行则是在战国时代,主要流行于三晋地区。齐、燕地区铸行的是刀币,也和三晋同样使用圜钱。楚地常用仿贝铜钱,俗称“蚁鼻钱”,同时也使用方形的黄金块,即所谓“爱金”。秦国早期的货币还不很清楚,有可能是圜钱,至秦始皇乃用以统一全国货币。

参考书目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科学出版社,957年。

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术的初步研究》,载《文物》959年2期。

北京市玉器厂技术研究组《对商代琢玉工艺的一些初步看法》,载《考古》97年4期。

夏鼐《考古学和科技史》,科学出版社,979年。

周仁等《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制陶工艺的科学总结》,见《中国古陶瓷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2年。

华觉明等《中国冶铸史论集》,文物出版社,98年。

城市的兴起据文献记载,在夏朝建立的前夕就已开始筑城。近年来,通过河南淮阳平粮台和登封王城岗两遗址的发掘,确证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中晚期已出现了城堡。这两处城堡都不大,从堡内外建置的情况来看,都还不具备城市的规模,还不能称之为城市。

二里头文化时期,目前还缺乏有关城市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在二里头遗址中发现了总面积达一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基址,按其布局和结构颇似文献所记的宗庙。《尚书大传》所谓凡有宗庙先王之主曰都,可见二里头遗址已具有王都的性质。

河南省的郑州商城、偃师尸乡沟商城、山西省垣曲古城镇商城和湖北省黄肢县盘龙城都属于商代前期,这是我国最早兴起的一批城市,郑州商城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郑州商城平面呈五边形,城垣周长约七公里,横断面呈梯形,两侧倾斜夯筑,现存最高处为十米。城内东北部分布有宫殿基址群,现已发现十余座,总面积约六万平方米。宫殿皆为夯土台基建筑,最大者长六十五米尚未尽头,面积二千多平方米,可以复原为“四阿重屋”式建筑,应为王官中的大殿。紧靠城墙内有不少小型房基和少量墓葬,反映了城内住户密集的情况。

这些住户中有农户和城市贫民,也有小奴隶主。城外围分布有多处居民点,大半都是农业人口;还有一批按照一定布局建立的手工业作坊。

包括郊区在内,总面积达二十五平方公里的郑州商城遗址已联成一个整体,它高峻的城墙主要用来保卫王室贵族的宫殿,各种手工业作坊的设置,主要为了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的需求。总之,作为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大规模城市已经基本上形成。不过,也应该看到,当时的居民中还包括有大量的农业人口,反映当时农业生产在城市经济中还占有较大的比重,这正说明郑州商城作为一个早期城市的某些特点。

商代后期的殷墟遗址,其范围与郑州商城遗址相若,但目前尚未发现城墙。以小屯宫殿遗址为中心,周围分布许多居民点、墓地和手工业作坊址,基本上也具备了一个早期城市的规模。

西周时期的都城遗址已发现不少,如洋西、沣东遗址,周原遗址,洛阳遗址,天马一曲村晋国遗址,琉璃河燕国遗址和曲阜鲁故城遗址等。目前只有燕国遗址和鲁故城遗址发现了城垣,但lt也都尚未确定当时的宫殿基址。从城内外一般居民点和手工业作坊址的分布情况来看,大体同郑州商城相似。

图十陕西省歧山县凤雏村西周早、中期第号房基平面图周原遗址虽未发现城垣,却发现了保存较好的岐山凤雏宫殿基址。这座宫殿是以殿堂为中心,周密地安排了庭、房、门、廊、阶、屏等单体建筑,把前堂和后室联成一个整体结构。就是说,把贵族的私人居处和其从事政务活动的场所非常紧密地结合起来了。显然,这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而设计建造的,这种“前堂后室”的格调正是完整而系统的“家天下”统治思想的反映。

春秋战国时期,地方经济兴起,手工业与商业飞速发展,城市也随之出现空前繁荣的情况。这些城市有的是在西周旧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齐国临淄城和曲阜鲁故城即其例;有的则因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而新建起来的,如秦咸阳城、楚鄙都纪南城、赵邯郸城、魏安邑城、侯马晋国都城和易县燕下都等皆是。

这些城市一般都超过了商代和西周城的规模。城墙的修筑已有明显改进,墙身皆近于垂直,两侧陡峭,城外都挖有护城河,增强了防御功用。宫殿都是高台建筑,统治者居高临下,可以监视全城。有的宫殿区更围以小城,即宫城,为王室所在。小城外的大城即郭城,是一般居民区,各种手工业作坊也集中设在城内。有的城根附近发现有深陷的车迹,说明当时车辆往来的频繁。不过,因为大城范围广阔,城内有的分布有墓群,有的甚至还有陵墓,可见还存在不少空旷荒凉之地,可以作为农田耕种。因此,这些城市居民中仍然有一部分农业人口,当时的城市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特点。

参考书目马世之《试论我国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中原文物》984年4期。张光直《关于中国初期“城市”这个概念》,载《文物》985年2期。史念侮《我国古代都城建立的地理因素》,《中国古都研究》第二辑,浙江人民出版社,98年。

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7年。

埋葬制度所反映的社会阶级关系根据夏商周时期埋葬制度的变化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二里头文化时期目前发现的墓葬材料还不多,可分四类第一类,仅在偃师二里头发现一座,规模较大,墓室面积约二十三平方米,已被盗空。第二类,规模较小,墓室面积一般约为第一类的十分之一左右,有棺,墓底铺朱砂,随葬有铜器、陶器和玉器等。第三类,比第二类更小,主要随葬品为陶器。第四类,无一定的墓圹,个别的和兽类同埋在灰坑之中,都无随葬品;葬式或蹲或屈,或双手被捆,可能是被活埋的。

这四类不同的埋葬应该反映了墓主人不同的社会身分。第一类墓随葬情况不明;从其规模来看,墓主人显然居于特殊地位,其身分或与商代中型墓的中上等贵族相似。第二、三类中小墓都有随葬品,可见死者生前都掌握了一定的财富,但其随葬品种类多寡不同,说明他们之中还有贫富之分。其随葬铜礼器者或已接近小贵族。第四类并非正常埋葬,死者大概是用不同方式被处死的。这些人生前不仅一无所有,而且已经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以上墓葬的分类,说明二里头文化时期社会上已有明显的阶级划分,而且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残酷的阶级压迫。

第二阶段,早商至西周早期已发掘的墓葬甚多,而且还揭露出一批商代后期至西周早期的墓地。安阳西北岗一带是殷墟最大的墓地。这里以十三个大墓(其中有一座空墓)为中心,附近分布有大批的陪葬坑和祭祀坑,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陵园,即商代后期的王陵所在。这种王陵的建置,充分说明商代后期的帝王己高居于所有贵族之上,俨然君主了。

西周的王陵至今尚未发现,但诸侯国君的“公墓”却曾发现两处一处是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另一处是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此两处墓地都发现有大中型墓或中型墓,从出土铜器的铭文证明,其中应该包括卫侯和燕国中上等贵族的墓。大墓附近还依次排列有中小型墓群,即《周礼·春官·冢人》所谓“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几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郑玄注释为“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这种按宗法等级关系排定墓位的公墓制度,早在商代后期就已存在,殷墟后岗墓地即类此。

除以上贵族墓地外,其他商周遗址还发现不少平民墓地。这类墓地中没有大墓,一般都是小墓,但也排列有序,大概是合族而葬,即《周礼·春官·墓大夫》“令国民族葬”的所谓“邦墓”。按郑玄的解释“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这种族葬制本来是原始氏族社会“公共墓地”制的遗留。商周时期的万民仍然实行族葬,保持亲族关系,生相近,死相邻,以加强同宗人的团结,同时也是当时某种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形式的反映。各种不同墓地的墓葬,依其规模和随葬情况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大型墓墓室多呈“亞”字形,也有呈方形或长方形者,面积都在一百平方米以上,都有椁室。随葬器物有礼、乐、兵器,并殉车马。都有大批殉葬人和人牲,多者百人以上。这类墓只在殷墟西北岗和山东益都苏埠屯两地发现过前者为商代后期的帝王陵后者为同时期东方某方国之王陵。

大中型墓墓室多呈长方形,也有呈方形者,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五十平方米以上,也都有椁室。目前只在殷墟西北岗和河南浚县辛村两地发现前者亦为商代后期帝王陵;后者为西周卫侯墓。随葬情况大抵如大型墓,惟辛村墓很少有殉葬人,只有号墓殉一人。

中型墓墓室多呈长方形,也有椁室呈“亞”字形者,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十平方米以上,椁室亦相应变小。随葬器物多寡不等,但都较大型墓为少。这种墓除殷墟外,在湖北黄陂盘龙城、河南辉县、洛阳、浚县、北京琉璃河、山西曲沃和陕西长安等地都有发现,墓主人都是中上等贵族。商代的中型墓都有殉葬人,个别的有人牲,少者数人,多则十余人,最多有二三十人;西周早期墓殉葬人较少,一般仅数人,有的甚至没有。

中小型墓一般商周遗址都有发现。墓室多呈长方形,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三平方米以上,皆具棺椁。随葬器物更少于中型墓。殉葬人商墓比周墓普遍,少则一人,多则数人,但均无人牲。墓主人大抵属中下等贵族。

小型墓各地商周遗址普遍发现。墓室都呈长方形,面积在三平方米以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仅有棺,最小者甚至无棺而以席裹尸。随葬品或多或少或无,随葬铜礼器者不甚多,一般随葬陶器。也有极少数墓有殉人。这类墓主人中可能包括少数的末流贵族,也有少数一贫如洗的穷人,但一般都是自由民。

在殷墟西北岗王陵区和小屯宫殿区都发现了大批的排葬坑,大小相似,排列整齐,显然是有计划分批埋葬的。一坑之中通常埋十人左右,有的尸骨不金,甚至身首异处,有的则与兽类或铜礼器混葬。据推断这些排葬坑应该是商代后期帝王们举行祭祀时的人祭坑。在商代前期,偶亦发现零散的人祭坑,但数量极少。这些人祭坑中的死者都是当作人牲而成批被处死的;不难推想,他们生前的地位同牲口是差不多的。至于这些人的身分,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他们是战俘、罪犯或是已由前者转化为奴隶,总之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对他们的生杀予夺之权完全操在帝王贵族之手,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三阶段,西周中期至春秋中期自西周中期以来,丧葬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随葬铜礼器的组合上尤其明显。在商代,随葬铜礼器是以酒器为主的,可以说是重酒器的组合。从西周早期开始,礼器中酒器相对地减少,食器的比重逐渐加大,变成了重食器的组合。食器中以鼎、簋二器最为常见,且形成固定的配合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一鼎或配一簋,或无簋。从西周中期开始,成奇数的鼎往往大小相次,排列有序,通常称为“列鼎”,古文献中称之为“牢”。依礼书所记,九鼎为天子所享用,东周时的国君宴卿大夫亦用九鼎;七鼎为卿大夫所享用;五鼎为下大夫所享用;三鼎为士在特殊场合下享用;一鼎为士所享用。据此,我们可用随葬铜鼎的情况,区分本阶段的墓葬为以下四等第一等,九鼎墓周天子墓未发现。现在发现最早的九鼎墓是湖北京山宋河壩的曾侯墓,属东西周之际。春秋中期的九鼎墓可举出两座,即河南辉县琉璃阁第0号墓和新郑大墓。前者墓室面积三十五·七平方米,属中型,无殉人;后者不详。应该都有椁室和单独的车马坑,随葬礼、乐、兵器等。以上曾侯、郑伯都是一国之君,应当用九鼎。辉县墓决非卫侯、晋侯之墓,其墓主人至多属卿大夫之类,其用天子国君之礼,显然是一种僭越。

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西周中期末发现七鼎墓,陕西宝鸡茹家庄曾发现五鼎墓。东西周之际的七鼎墓在河南三门峡市虢国墓地发现一座,即唬太子墓。同墓地还发现两座五鼎墓。春秋早期可举出两座五鼎墓,即河南邦县和陕西户县各一座。春秋中期的七鼎墓曾在河南辉县琉璃阁发现两座(m55、m80);五鼎墓曾在山西长治分水岭发现两座(m29、m270)。以上这些都属中型墓,墓室面积十二——四十六平方米,都有椁,有的是双棺。一般都有单独的车马坑虢太子墓的车马坑殉车十辆、马二十匹;同墓地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殉车五辆、马十匹。七鼎墓都随葬礼、乐、兵器;个别的五鼎墓只有礼器和兵器。一般都没有殉人,惟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和户县秦墓有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这类墓各地都有发现,多属中小型,也有属中型或小型者。都有椁,有的为双棺。极个别的三鼎墓有附车马坑者,多数有车马器。随葬礼器和兵器者居多,有乐器者少见。一般都没有殉人;惟西周中期的陕西长安长甶墓殉二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各地普遍发现。棺椁具备者较多,有的仅有棺。绝大多数随葬生活用陶器,极少数随葬陶礼器和铜兵器等。这些小墓大都属于族葬墓,死者生前应该是聚族而居的。他们都没有自己的礼乐器,据《周礼·地官·乡师》记载“闾共祭器,族共丧器”,他们需要时,大概是可以借用的。

以上这四个等级的墓葬,实际上在商代和西周早朗就已经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自西周中期开始,各级墓葬的界限更加趋于固定化而已。这种丧葬制度的固定化,显然是当时社会等级关系进一步严格化的反映。

第四阶段,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本阶段的墓葬也可用随葬礼器鼎的情况区分为四等第一等,九鼎墓春秋晚期者可举安徽寿县蔡侯墓和河南固始侯古堆号墓两例。战国时期者可举五例一为河南辉县固围村号墓,应为某魏王之陵;二为河北易县燕下都号墓,应为某燕王陵;三、四为河北平山号和号墓,均为中山王陵;五为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以上蔡侯墓和燕王陵均属大中型,后者有封土堆;固始墓、曾侯乙墓、中山王陵和魏王陵均属大型,后二者都建有墓上享堂,固始墓有封土堆。这些墓都有椁室,有的为重棺,椁内外大都积石、积沙、积炭。除随葬礼器之外,且皆有数套金石乐器;惟燕王陵、魏王陵则以陶器代铜器,说明其财力之不足。魏墓、燕墓无殉人;中山墓有陪葬墓,杀殉;曾侯墓殉2人;固始墓殉7人;蔡侯墓殉一人。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七鼎墓可举河南汲县山彪镇号墓、辉县琉璃阁75号墓和山西长治分水岭4号墓共三座。五鼎墓可举洛阳中州路279号墓、辉县赵固号墓、琉璃阁7号墓、长治2、25、2、53号墓、长于县7号墓和河北邯郸百家村2号墓共九座。以上诸墓均属战国时期。七鼎墓大都是大中型;五鼎墓有一座大中型,余皆属中型。都有椁室,有的是重椁或双棺,椁外多有积石、积炭。七鼎墓都随葬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五鼎墓只有长治25号墓有乐器。赵固墓、百家村墓和中州路墓皆以陶鼎代铜鼎。以上诸墓中,山彪镇墓殉四人,长子县墓殉三人,百家村墓殉一人,余皆无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各东周墓地都有发现,今仅举洛阳中州路和邯郸百家村为例予以说明。随葬三件铜鼎者有中州路277号墓和百家村57号墓,均属战国时期。随葬一件铜鼎者,中州路有5、2729号墓,属春秋晚期;百家村3号墓属战国时期。另外,两地随葬二件陶鼎墓共二十四座,百家村随葬三件陶鼎墓七座。以上诸墓多数为中型,少数为中小型;一般为一椁一棺,也有重椁或双棺者;极个别的墓有积石和封上。都无乐器,但有不少的墓随葬车马器和兵器,百家村还发现有车马坑。中州路未发现殉人,百家村有四座墓殉人,少者殉一人,多者殉三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这类墓多属小型,个别属中小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只有棺。皆不随葬铜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但绝大多数随葬一件陶鼎。皆无殉人。

在中州路,这类小墓随葬陶鼎的情况,春秋早期还不见;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但还很不普遍,只占5%;到春秋晚期则猛增至占75%;战国早期更增至占90%,且其组合基本固定为鼎、豆、壶三器,与同时期的铜礼器组合相同。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变化情况,只是变化的时间有先后,但最迟到战国中期,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了这个变化。

这种小墓在各个墓地中所占比例都在80%左右,可见这些墓主人在当时社会中占绝大多数。当社会阶级关系正在发生剧变的春秋战国之交,他们的身分应该是比较复杂的,有的可能是没落的士,也有可能包括被解放的奴隶,但多数恐怕还是庶人。按照周代的礼制规定,士以下的庶人是没有资格占用礼器鼎的。现在绝大多数的小墓随葬陶鼎,显然违背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这当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反映了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庶人为主体的士以下各阶层掀起了一次大革命。他们通过斗争,打破了自西周中期以来的传统礼制,冲破了庶人与士的界限,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95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959年。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959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959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2年。

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00号大墓——河南安阳殷代墓地》,台北,92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年。邹衡、徐自强《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整理后记》,文物出版社,98年。第三章甲骨文和金文第一节甲骨文甲骨文及其分期我国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成文资料,始于商朝。商朝的文字资料,有陶文、玉石文、金文和甲骨文几种。其中以甲骨文最为重要,而且数量最为繁多。

甲是龟甲,有龟腹甲、龟背甲,腹甲较多,背甲较少。骨是兽骨,主要是牛骨,也可能有少量的马骨、猪骨、鹿骨、虎骨及象骨。骨多用肩肿骨,间有肋骨和距骨。也有少量的牛头骨、鹿头骨和人头骨刻辞。

《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尚鬼,遇事好占卜。占卜后便记录下来。记录有写有刻,于甲骨之上或用朱书,亦有墨书;有的先写后刻,有的不写而直接刻写;还有的将文字涂以朱砂或涂墨;也有的镶嵌松绿石,这就是所谓卜辞。甲骨文绝大多数皆为卜辞,间或也有与占卜有关的一些记事文字。

甲骨学是以这种甲骨文字为研究对象未对甲骨文字本身,并进而对商代的社会历史各方面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

甲骨文出上在河南安阳殷虚以及附近地区,其中以小屯村出土为最多。

在附近的侯家庄、大司空村、铁路苗圃、后岗、四盘磨、高楼庄等地也出土过几片乃至几十片。

甲骨文是商代后半期,也就是盘庚迁殷至纣辛亡国八世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约公元前395—22年)间商朝后半期所谓殷代的遗物。甲骨文还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时期。目前各家的分期方法还没有达到统一的意见。普通仍以五期分期法为妥,即第一期包括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

甲骨文中的卜辞《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简也,典从册,在艹上,象两手供俸之形。《墨子·鲁问》有“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甲骨文并非商代的典册,亦非竹帛金石的文字,乃是占卜及与占卜有关或者偶然的记事文字。

商代占卜所用大龟为南海种。腹甲整用,背甲则中剖用之。还有的改造成长圆形,中间有孔可以穿起。用甲骨时切去骨臼的突头,再将骨脊剖平、整治后的甲骨占卜时,即在其背面,个别胛骨在正面进行有规律的钻凿,先凿一长槽,旁边再钻一略小的圆穴。然后火灼钻凿,正面即现“卜”形裂纹卜兆,以此来判断吉凶。占卜后,将所卜之事项记在甲骨上。先在卜兆上面刻记上占卜次序,即一、二、三等,称兆序。有时往往是一事多卜,有一次占卜多至二十余次者。兆旁记有兆辞,如不玄冥、一告、二告等。或记吉凶,称吉、大吉、弘吉。最后记刻下所卜之事项。一条完整的卜辞可分为四部分,即叙辞(前辞)——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某人占卜命辞——间占卜何事占辞——占卜后商王、近臣观察一下,以判断吉凶;验辞——占卜的事情是否灵验。

甲骨写刻卜辞,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大体说来,除一部分特殊情形者外,皆迎逆卜兆刻辞。如龟背甲从中间锯开,右半者,其卜兆向左,卜辞则右行;左半者,其卜兆向右,卜辞则左行。龟腹甲以中缝为界,右半者,其卜匕向左,卜辞则右行;左半者,其卜兆向右,卜辞则左行。惟头尾及左右两桥边缘上之卜辞,则常常由外向内,即在左者右行,在右者左行,与前例相反。兽肿骨,左骨其卜兆向右,卜辞则左行;右骨其卜兆向左,卜辞则右行。惟近骨臼之一端,则往往两辞由中间为界,在左者左行,在右者右行,不拘前例。

甲骨卜辞往往由正反西方面问疑。刻在龟甲上相应位置的左右卜辞,称对贞。由于两段卜辞中间又刻有另一条内容不同的卜辞,称相问卜辞。卜辞有在甲骨正面容纳不下而转刻于背面的,称正反相接。义卜辞反复卜问同一事项而分刻于数块甲骨之上只是各自的卜序不同,称同文卜辞。

甲骨文中除大量卜辞之外,还有少量其他的记事刻辞,如祭祀表、干支表、记晴雨、记往来和偶然的记事刻辞。还有包括刻在龟腹甲的甲桥反面的甲桥刻辞,刻在龟背甲反面的背甲刻辞,刻在龟腹甲右尾部的甲尾刻辞,刻在肿骨日处的骨臼刻辞和刻在肿骨骨面宽薄一端下的骨面刻辞,它们用于记录甲骨的来源、数量及祭祀等事项。还有一些刻辞除用龟甲之外,也有刻于鹿角、鹿头、兕牛头、虎骨及人头骨上的,它们多半是记载战功和狩猎擒获之辞。

甲骨文的结构我国的文字发展到商代的甲骨文,已经是一种相当进步的文字了。从文字结构来看,甲骨文最基本的方法仍然是象形。但这种象形已经定型化,如马、牛、羊等许多字已和今天的写法差不多了。又已行款化,在直书上具有一定格式。而且文字象形,非常艺术化。又出现有大量合体形声字,如凤,从凡声;酒,从酉声;水名如洹,亦从亘声。假借字亦普遍出现,如数字百、千、万、十干、十二支、方位字东南西北,都是假借。“又”字本象手形,借为又、有、祐、侑。可以看出甲骨文已经使用了后人所谓的“六书”的原则,但更多的还是象形、会意、形声、假借四种造字方法。

虽然甲骨文基本上还是象形文字,但已不再是图画,而是将事物简化成一种固定的文字了。

到目前为止,甲骨文发现单字约五千个左右,其中能认识且能隶定的只有大约一千多字。甲骨文的篇幅非常简约,在一版龟骨上往往占卜多次,最多的在半块龟背甲上可以卜一百六十三次。原则上每个卜兆各为一条卜辞或一组兆刻一辞。有的卜辞省到只一二字。尽管如此,仍有长文卜辞,可达五六十,甚至九十多字,记事卜辞中更有一百多字的长文。

甲骨文的内容甲骨文虽是商王占卜所用,但内容丰富,并不只是简单地记载吉凶而已,其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无论商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如关于商代的农业、畜牧、田猎、货币、交通、先公先王、诸妇诸子、家族宗法、平民奴隶、方国地理、刑罚牢狱、征伐战争、天文历法、祭祀宗教、医药卫生等等。特别是关于商代历史上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象国家起源、社会形态、阶级关系、土地制度等等,都可以从甲骨文里找到有关资料,以从各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譬如在天文气象方商,甲骨文里有日月食、各种星宿、风云雷雨冰雹虹霓的记载。在历法方面有干支纪日,以征伐祭祀纪年以及大小闰月等等。在地理方面,甲骨文里有许多森林、草原、河流与湖泊的记载,可以看出与今天的地貌不同。

在农业生产方面,从甲骨文里可以看出当时雨量丰富、气候温和,知道牛耕,知道施肥,并有管理农业的官吏,农业作物有稻、麦、黍、稷,收藏粮食的地方有廩仓,农业区域遍及中商及东南西北四方。

在畜牧业方面,包括六畜,即马、牛、羊、鸡、大、豕都有。饲养牲畜有牢■■圂,养牛可达一千头之多。商人爱马,马有各种名称并有各种装饰。由甲骨文看来,当时日猎还很发达。有田有狩,有陷井、有逐射、有罗网、有焚烧。猎兽以糜鹿为最多,亦有虎狼及野猪,并有兕象。根据纪录,田猎收获最多一次可得糜鹿四百五十一头。

捕鱼方法有钓有网,有射扠。除捕鱼之外,还捕有龟鳖等水产动物。

在交通方面,有骑有乘,有马车、有牛车、有舟船及桥梁、驿传及馆舍。在货币方面,普通为贝玉。贝,称朋;玉称珏。十玉为一珏,十贝为一朋。

最高统治者称王、称朕、称余,又称一人和余一人,俨然为至高无上独裁之口吻。

王之左右有诸妇和诸子,又有近臣。

被统治阶级,有平民,称众。有奴隶,奴隶有男有女,有臣有妾,有執有■,有仆有奚,有姬有婢,又总名之为羌。

社会组织方面有诸妇诸子,宗族姓氏和宗法。

地域方面有中商和东土、南土、西土、北土,东方、南方、西方、北方。有邑有鄙,有大邑、有西邑有二邑、三邑、四邑、廿邑、卅邑、乃至四十邑。邑之外曰鄙,有东鄙、西鄙。邑鄙之郊曰奠,有南奠,西奠。奠之外有封国,封国之爵有侯白男田,又称多田与多白。

又有方国散布四方。武丁时方国有四十余,主要的象土方、舌方、羌方、周方,多散布在殷之西北。帝乙帝辛时的方国主要的象夷方、盂方,则散布在殷之东南。殷人与方国的战争,规模相当大,一次出征可动员三千人至五千人,最多武丁时一次出征达一万三千人。帝乙帝辛时,伐夷方往返达一年之久。

统治机构方面,国家的文官有多臣多尹,武官有多马多射,史则先为武官后为文武。刑法有手带镣铐、割鼻锯腿、直至砍头。牢狱有圉、■、囹圄。军队有左、中、右三师、三牧和三戊,士兵则称众人和族人。

科技文化方面,在医学上,甲骨文中有头、眼、耳、口、牙、舌、喉、鼻、腹、足、趾、尿、产、妇、小儿、传染等疾病,治疗上除用药外,还有针刺、艾炙、按摩。又有医官名小疒臣。

在纺织方面,甲骨文中有蚕、桑、丝、帛,又有蚕示乃蚕神。

在酿造方面,甲骨文中有酒、醴、鬯。这些酿造的酒类,除了供人饮用之外,又是祭祀祖先常用的礼品。

甲骨文中还有“金”字的偏旁和冶铸的铸字。商代除了精美的青铜器之外,还有精微的制玉业、制骨业和松绿石镶嵌的制品。

在宗教方面,自然崇快刀斩燃文拜则祭祀山川和四方的风神。天神崇拜则祭祀上帝和日月星辰。另外大量的祭祀卜辞还表现了对于祖先的崇拜。

总之,甲骨文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的成文资料,数量繁多,内容丰富。从文字学来看,它比许慎的《说文解字》早了一千五百多年;从古史学来看,甲骨文发现之前,有关商代的记载只有《尚书·商书》五篇和《诗经·商颂》五首,就连两千年前的孔子都叹称商代文献不足。甲骨文材料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还有流传到今天的古典文献,象《尚书》、《诗经》、《楚辞》、《山海经》和《史记·殷本纪》等书,到底哪些靠得住哪些靠不住,也必须由甲骨文才能得到印证。把甲骨学结合古典文献、考古学、民族学等,经过详细地占有资料,加以科学分析,用以恢复商代的社会面貌,研究商代的历史,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甲骨的保藏、出土和发掘甲骨用于占卜后,有些可能归入档案用窖藏起来,有些则废弃扔掉。商末殷都历经武王伐纣一场兵烫之灾,遂成废墟。以后又经历代破坏。《吕氏春秋》说自古无不亡之国,即无不掘之墓。秦汉之际殷墟便有古器物出土,《说文》说郡国山川得鼎彝。《纬书》上也有丹甲青文的记载。宋代随古物出上而有了金石学,清末在河南安阳的田间即有甲骨出现,村人视为药材售予药店。899年山东福山金石学家王懿荣首先辨认出甲骨文是商代的文字,开始搜集,与王同时搜集的还有天津的王襄和孟定生。甲骨文发现迄今已逾八十多年,八十多年甲骨文出土的历史可划分成四个时期前三十来年为私掘私售时期。王懿荣发现甲骨后,不惜重金搜求、购买。其后刘鹗、罗振玉等人亦竭力收购,并探明被古董商隐而不宣的甲骨出土地是安阳而不是汤阴。于是麇集在小屯村的商人一天多似一天。早期甲骨文的收藏家有王懿荣、孟定生、王襄、刘鹗、端方、罗振玉。外国人有日本的林泰辅、美国的方法敛、英国的库寿龄和加拿大的明义士。这批早期流传的甲骨相继被著录在《铁云藏龟》(刘鹗,903年)、《殷虚书契前编》(罗振玉,93年)、《殷虚书契菁华》(罗振玉,94年)、《殷虚书契后编》(罗振玉,9年)、《殷虚卜辞》(明义士,97年)、《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姬佛陀,97年)、《龟甲兽骨文字》(林泰辅,97年)、《篮室殷契征文》(王襄,925年)等书。至928年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组织殷墟发掘团,此后九年,甲骨文出上进入了机关发掘时期。史语所共对殷墟进行了十五次科学考古发掘,其中十二次在小屯村,它不仅确定了这一带乃是商代后半期的都城,同时出土大量甲骨,共计二万四千九百一十八片。其中仅仅93年区一二七坑就出甲骨达一万七千零九十六片之多,此乃自甲骨发现以来空前未有的重大发现。此外河南省博物院发掘了两次,出土甲骨三千六百五十六片。合共出土了二万八千五百七十四片。这批甲骨多已著录在《殷虚文字甲编》(董作宾,948年)、《殷虚文字乙编》(董作宾,948年)、《殷虚文字丙编》(张秉权,957年)、《殷虚文字存真》(关百益,93年)及《甲骨文录》(孙海波,937年)中。其他著录书还有《殷虚书契续编》(罗振玉,933年)、《殷契佚存》(商承祚,933年)、《殷契卜辞》(容庚,933年)、《卜辞通纂》(郭沫若,933年)、《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方法敛,935年)、《殷契粹编》(郭沫若,937年)等书。

发掘工作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于937年停止。后来由于战乱原因,十一年来甲骨的出土又恢复到私挖私售时期。大量甲骨流散市面,有的流到国外。这时期的甲骨著录有《天壤阁甲骨文存》(唐兰,939年)、《金璋所藏甲骨卜辞》(方法敛,939年)、《甲骨卜辞七集》(方法敛,938年)、《殷契遗珠》(金祖同,939年)、《铁云藏龟零拾》(李旦丘,939年)、《河南安阳遗宝》(梅原末治,940年)、《诚斋殷虚文字》(孙海波,940年)、《邺中片羽三集》(黄濬,942年)、《甲骨六录》(胡厚宣,945年)等书。

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甲骨文出上进入了人民考古、科学发掘的新时期。中国科学院(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小屯设立了工作站。考古所950年在四盘磨发掘发现甲骨一片;959年发掘大司空村发现二片,959年、9年和974年在苗圃北地发掘发现甲骨共三片,958年至959年在小屯村西发掘发现甲骨二片,97至972年发掘又发现二十一片,有字的十三片。到973年在小屯南地又有了重大的发现,共出土甲骨五千零四十一片,经过拼合整理发表时共四千五百八十九片,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土甲骨最多的一次。另河南考古工作队分别于95、955年各发掘甲骨一片。甲骨文著录专书重要的有《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胡厚宣,95年)、《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胡厚宣,95年)、《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胡厚宣,954年)、《甲骨续存》(胡厚宣,955年)、《殷契拾掇》(郭若愚,95年)、《殷契拾掇二编》(郭若愚,953年)、《殷虚文字外编》(董作宾、严一萍,95年)、《海外甲骨录遗》(饶宗颐,959年)、《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贝塚茂树,959年)、《甲骨文零拾》(陈邦怀,959年)、《欧美亚所见甲骨录存》(饶宗颐,970年)、《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藏明义士旧藏甲骨文字》(许进雄,972年)、《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藏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许进雄,979年)、《殷虚卜辞后编》(许进雄,972年)、(美国所藏甲骨录》(周鸿翔,97年)及《小屯南地甲骨》(考古所,980年)等。甲骨文的收藏和著录现今甲骨实物收藏,在我国国内有四十个城市,九十八个单位,共藏甲骨九万五千八百八十片。私人收藏,计十四个城市,四十七个藏家,共藏甲骨一千七百三十一片。台湾省有五个单位,共藏甲骨三万零一百九十一片;三个私人收藏家,共藏甲骨十三片。香港地区四个单位共藏甲骨八十九片。总上我国机关个人共藏甲骨一十二万七千九百零四片。国外收藏情况是日本藏一万二千四百四十三片,加拿大藏七千八百零二片,英国藏三千三百五十五片,美国藏一千八百八十二片,西德藏七百一十五片,苏联藏一百九十九片,瑞典藏一百片,瑞士藏九十九片,法国藏六十四片,新加坡藏二十八片,比利时藏七片,南朝鲜藏六片,十二国共藏二万六千七百片。总上国内外共藏甲骨一十五万四千六百零四片。举成数而言,我们就可以说,八十多年来殷墟出上的甲骨文材料总共约有十五万片左右。

除殷墟之外,自五十年代起相继在陕西扶风齐家、西安洋西、歧山凤雏,山西洪赵坊堆及北京昌平等地发掘出西周时期的甲骨,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有字甲骨共二百八十九片。西周甲骨除保持商代甲骨的共同点外,其自身最重要的特征是字体纤小且文字较少,一般需借助于放大镜方能辨认。就上所列十五万片甲骨,其数量之丰富,已大有可观,这对于中国古代史特别是商代史、中国古文字学特别是甲骨学的研究确实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这些甲骨部分都已著录,八十多年来共有专书八十一本,参考书五十八本,论文四十六篇,共计甲骨一十万二千五百八十七片。此外,各单位还收藏有拓本,考古所藏肩甲骨拓本二十三宗四千零六百六十三片、历史所一百一十二宗四万二千六百九十三片、北京图书馆十二宗七万零六百七十七片、北京大学二十八宗一万六千九百五十六片、北京地区其他单位还藏有二十三宗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六片,北京以外地区藏有七十七宗三万三千一百三十片。但是这些早年出版的著作有的印刷模糊,文字看不清楚;有的摹写失真,字体多有错误;有的因将就类例而分条剪割;有的墨本不全只拓有字部分;有的拓本虽全但却把无字部分剪掉;还有的正版与骨臼分开编排;至于前后著录重见迭出,那就更是屡见不鲜。又因为有些著作出版较早,限于当时印数不多,今日已难以搜集。一些拓片各单位又常常列为善本,至于甲骨实物更是不便应用等等。为解决这些困难,《甲骨文合集》这一集八十多年来发现甲骨文之大成的著作,就于979年至983年陆继出版了。《合集》在吸收了前人研究的重大成果基础上,广泛搜集材料,有些则重新墨拓以恢复原貌,加上校对重出,拼合断片,同文类聚,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等多项科学处理之后,选出甲骨四万一千九百五十六片合为一编,这可以说是对八十多年来甲骨文发现的总结,这对甲骨文的研究使用都是十分方便的。《合集》的出版,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全面而科学的资料,这是甲骨学史上一个有重大意义的事情。有了《合集》,再加上以后出的《小屯南地甲骨》等书,甲骨文的材料可以说基本上已经齐备了。所以,今日研究甲骨学首先在材料上是非常方便了。

甲骨文研究工作的发展自甲骨文发现以来,其研究工作也逐渐有了长足的进展。首先是从899—909年这第一个十年,王懿荣于899年最先认识了甲骨文字并开始搜购。王去世后所藏甲骨一部分转至刘鹗手中,刘继续搜集,并于903年选拓了其所藏的一千零五十八片编成《铁云藏龟》出版,这是第一部著录甲骨文的专书,它为甲骨学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次年,孙诒让依据《铁云藏龟》的材料写成《契文举例》,为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书中虽然也有谬误,但他的确起到了开山的作用。这十年可以说是研究的开始阶段。

从90—99年是第二个十年,这期间内有罗振玉和王国维两人奠定了甲骨文研究的基础。罗振玉于90年开始搜集甲骨并亲往安阳调查,又将其搜集之甲骨相继印出,象他的《殷虚书契前编》(93年)、《殷虚书契菁华》(94年)、《殷虚书契后编》(9年)等书,对于研究甲骨文是非常必要的典籍。他在致力于资料的搜集和流传的同时也致力于文字的考释,先后著有《殷商贞卜文字考》(90年)、《殷虚书契考释》(94年)、《殷虚书契待问编》等书。与罗振玉同时的还有王国维,他首先把甲骨文的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结合起来,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97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97年)等文,证实了古代文献的可靠,并订正了古代文献中某些地方的错误。王国维还发现甲骨可以缀合,其原则为“文字体势,大小全同,又二片断痕,合之若符节,盖一片折而为二也。”从此甲骨文的史料价值为举世所重视。所以罗、王在甲骨文研究领域开拓时期所做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他们确实起到了奠定基础的作用。自920—949年这三十来年可以说是第三阶段。随着甲骨文资料的陆续发表,其著录书已达四十余种之多,甲骨文的研究遂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各项研究的成果也相继刊行。首先是编纂了甲骨文的字典,如《簠室殷契类纂》(王襄,920年)、《殷虚文字类编》(商承祚,923年)、《甲骨文编》(孙海波,934年)等书。考释的著作有《甲骨学文字编》(朱芳圃,933年)、《甲骨学商史编》(朱芳圃,935年)、《殷虚书契前编集释》(叶玉森,933年)、《殷虚书契解诂》(吴其昌,934年)等书。研究文法与文例的著作有《甲骨文中之先置宾辞》(杨树达,945年)、《甲骨文例》(胡光炜,928年),《骨文例》(董作宾,93年)、《卜辞同文例》(胡厚宣,947年)等。研究宗教与祭典的著作有《商代的神话与巫术》(陈梦家,93年)、《甲骨文所见殷代之天神》(胡厚宣,94年)等。研究龟卜来源的著作有《河南安阳遗龟》(卞美年,937年)、《‘武丁大龟之腹甲’提要》(伍献文,943年)、《殷代卜龟之来源》(胡厚宣,944年)。研究甲骨的涂饰的有《中国卜胃涂色之显微分析》(皮其来,937年)、《卜骨中之颜料》(白瑞华,937年)等等。

其重点研究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断代学——主要研究者有董作宾、郭沫若等。

年历学——主要研究者有董作宾、刘朝阳、鲁实先等。

文字学——主要研究者有郭沫若、唐兰、于省吾、杨树达、商承祚、叶玉森、孙海波、陈梦家等。

历史学——主要研究者有郭沫若、徐中舒、丁山、吴其昌、朱芳圃、束世澂、陈梦家、胡厚宣等。

缀合学——主要研究者有董作宾、郭沫若、吴其昌、曾毅公等。

总计解放前甲骨文发现五十年来的甲骨文研究,共有论著八十六种,其中专书一百四十八种,论文七百二十八篇。研究者达二百八十九人,其中本国人二百三十人,外国人五十九人,可称极一时之盛。

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甲骨文的研究更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首先进行的工作就是将资料集中并整理,流散在私人手中的甲骨,先后集中到各级研究单位。如早先罗振玉、刘体智等所藏的甲骨分别归于吉林大学、吉林博物馆、辽宁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山东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北京图书馆及南京博物院。

对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包括拼合断片等工作,主要著作有《甲骨缀合编》(曾毅公,950年),缀合甲骨三百九十六版,《殷虚文字缀合》(郭若愚、曾毅公、李学勤,955年),缀合四百八十二版。《殷虚文字丙编》(张秉权,957—972年),缀合六百三十二版。《殷虚文字甲编考释》(屈万里,9年),缀合二百二十三版。《甲骨缀合新编》(严一萍,975年)及《甲骨缀合新编补》(严一萍,97年),共缀合七百零八版。《甲骨文合集》在这方面也作了相当多的细致的工作,总计拼合不下两千余版。整理资料的同时还编写出版大型的资料汇编,如《甲骨文合集》(郭沫若、胡厚宣,年)、《殷虚卜辞综类》(岛邦男,97年)、《甲骨文字集释》(李孝定,95年)等。

还有一些总结性的著述出版,如《五十年甲骨文发现的总结》(胡厚宣,95年)、《五十年甲骨学论著目》(胡厚宣,952年)、《甲骨学五十年》(董作宾,955年)、《甲骨学六十年》(董作宾,95年)、《殷虚卜辞综述》(陈梦家,95年)、《甲骨学》(严一萍,978年)、《八十五年来甲骨文材料之再统计》(胡厚宣,984年)。此外对一些过去重点问题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象断代、历法、文字、历史、地理、宗教、祭祀、文化、交通、文法等都发表有多篇论著。

解放后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从事研究工作,对商代的生产发展、生产技术,包括农业、垦田、肥料、谷类、水利、工业、蚕桑、纺织和冶炼,对生产者的身份,对商代的奴隶制度、土地制度、社会性质、社会形态、国家起源、图腾遗迹、刑罚人祭、阶级斗争等课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甲骨文的研究从开始到现在,经众多学者们的努力,虽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且举文字的考释为例,现已确认的一千多字,只占全部单字的约四分之一,尚有许多待考释隶定。当前集中的主要研究课题是第一,国外资料的公布与整理。除大部分已发表的著录外,尚在整理中的包括西德民俗博物馆、英国剑桥大学、大英博物院、日本天理参考馆、苏联冬宫博物馆所藏的甲骨,这些国外资料,作为《合集》的丛刊正在编辑中,不久将陆续问世。

第二,新的断代问题的讨论。自董作宾于933年提出甲骨断代的十项标准——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以划定时期后,许多学者先后提出过一些关于分期断代的标准及方法,至今还难以达到统一的意见,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断代的新途径,如依坑层、卜法、钻凿等。另外,对自组、子组、午组卜辞的归属问题,对历组卜辞的时代问题,盘庚、小辛、小乙即武丁前的甲骨、帝辛时期的甲骨等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

第三,各方面研究的深入,对商代的社会性质、奴隶的身份、军队、官制、对商代的地理、气候、天文、历法及农业等备学科的发展程度、状况,甲骨的钻凿、刻写等许多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第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与现代考古学的成果相结合来研究商代的历史,探索利用先进技术如电子计算机来缀合甲骨的可行性。

今日的甲骨文研究是非常活跃的,已成为世界性的最繁荣的学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钻研甲骨文以揭示三千年前商代的整个社会面貌,这是今后甲骨文研究的方向。

第二节金文金文和青铜器商代的另一项重要的文字资料是金文。金文旧称做钟鼎文,即铸刻在商及后来周代青铜器上的铭文。考古发现表明早在公元前3000—前2300年间,我国已经产生了青铜器。商周时代则是中国青铜器的高度发展阶段,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周社会文化各方面的特点。青铜器铭文不仅是研究商周历史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我国文字发展的重要资料。青铜器系指红铜与锡的合金,较之红铜,其优点在于熔点低、硬度高,易于铸造,并可依不同要求而调剂不同的红铜与锡的比例。春秋晚期的一部工程技术书《周礼·考工记》中记载有自钟鼎以下六种不同含锡量的青铜器,称为六剂。其钟鼎之剂为“六分其金,而锡居一”,即铜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七一,锡占百分之十四点二九。经对商代司母戊鼎的科学分析,结果表明,其比例,铜约占百分之八十五,锡约占百分之十二,另外约百分之三的铅,这与《考工记》所记载的比例是基本相符的。

商周时期铸造青铜器的方法主要是使用陶质块范。先用泥土制成与要铸青铜器同样的模型,再做一底座,将模型倒置在上,按模型各部位特点分块翻范。在泥模湿时刮去外层留出空隙,其厚度即为待铸铜器之厚度。陶范制成后烤干,对合,外涂泥封住,经预热灌入青铜液,制作成各类青铜器。青铜器的时代校长,从商代早期一直延续到周代,差不多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青铜器的种类也很多,主要包括饮食器鼎、鬲、甗、簋、簠、敦、豆、盨。酒器爵、角、斝、觚、觯、觥、觶、尊、卣、盉、方彝、钫、罍、壶、击、■、瓿。水器盘、匜、盂、盆等。乐器包括铙钟、钲、铎、句鑃、

于、铃、鼓、镈等。兵器,包括戈、钺、矛、戟、剑、刀、镞、弩机、胄等。车马器,包括軎、辖、衔、镳、轭、毂、銮、当卢、马冠等。生产工具,包括犁、烨、锄、镰、钁、铲、锛、斧、锥、削、凿、错、锯、钻等。杂器,包括俎、禁、炉等。以及度量衡具、符节、货币等等。这中间数量最大的就是作为礼器的饮食器,即所谓“藏礼于器”。

商代早期的青铜器器壁较薄,礼器的器型有的直接仿自陶器,花纹简单质朴,多为单层。一般为饕餮纹、云雷纹、圆圈纹、夔纹、龙纹、虎纹等。一般没有铭文,或铭文字很少。商代晚期青铜器的器壁较厚,种类也多,体形高大,出现有方形器,如著名的司母戊大鼎。花纹细密繁缛,线条更秀丽,出现多层花纹。铸有铭文,从一二字到十几字不等,多为族徽或其他图形文字,笔道较为刚劲,一般不作波磔体。西周早期的青铜器,酒器的比例减少而食器数量增加,花纹多为饕餮纹、夔纹,铭文字数增多,达数十字,甚至上百字或几百字,笔道用肥笔,波磔明显。西周中晚期及至东周的青铜器,器形轻薄简陋,出现成组器物,如列鼎、编钟等。花纹也变得日趋简单,长篇铭文常见,已不常用肥笔,且书法娴熟、行款排列较齐、文字奇落重复现象产生。东周时期的青铜器,制作轻薄精巧,花纹多作活跃的动物纹与复杂细密的几何纹,也有用细线雕刻狩猎、战争、宴会等图像的,也有用金银、铜、玉等镶嵌成图案或图像的。铭文则是多样化,但长篇记事铭文减少,一般只记督造者、铸工及器名,且为刻制而成,出现鸟篆等艺术字体,各国文字亦结构各异。

商代的金文字体与甲骨文相近,至周末逐渐与小篆接近,字数也和甲骨文差不多,认识的只不过一两千字。

金文的内容虽多属于与祀典、赐命、征伐、契约等有关的纪事,但从古文字学特别是商周历史的角度来看,它却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首先,我们可以依据一些铜器的铭文来确定其年代隶属于哪一个王世,如西周武王时的利簋、成王时的小臣单觯,康王时的大盂鼎,昭王时的过伯簋,穆王时的班簋,恭王时的史墙盘,懿王时的大师虘簋,孝王时的大克鼎,厉王时的禹鼎,宣王时的虢季子白盘等等。其次,可以从金文的记载中了解到商周时期的重大事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例如小臣艅犀尊记载商末征伐人方。

利簋,是目前已知的西周最早的一件铜器,铭文记载周武王伐商事。武王伐商,是我国上古史中一件大事,记载这件事的文献资料很少,但在铜器铭文中还属首次发现。铭文叙及武王克商的日子为“唯甲子朝”,可以证明《尚书·牧誓》的“时甲子昧爽”和《周书·世俘》的“甲子朝”的记载并非没有根据。何尊铭文记载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天,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一次诰命,反映出武王灭商以后准备迁都洛阳一带的设想和成王迁都成周的事实。成王之所以营建成周,是因为原来的国都丰镐远在黄河以西,不适应灭商以后的新形势。要进一步巩固中央政权,就必须将政治中心东移。正如铭文所引武王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乄民”,也就是说要建都天下的中心,来统治广大民众。武王死后,管蔡联合武庚叛乱,更说明营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平叛之后,便营建成周,何尊铭就是这一事实的有力证据。

陕西岐山贺家村一座西周早期墓出土的尹丞鼎、史迹方鼎、史迹角和史■簋,是很值得重视的。从出土物的组合、造型、纹饰和铭文分析,该墓的下限当在昭王时期。死者或许就是史■的后裔史迹。《史■簋》铭有“乙亥,王诰毕公”之语。《逸周书·和寤解》、《尚书序》、《史记·周本纪》和《史记·魏世家》都有毕公。《和寤解》和《魏世家》的毕公名高,和召公奭同时,武王伐纣后封于毕。此簋铭文中的毕公是毕公高的子辈,即《尚书序》和《周本纪》中的作册毕公,是康王时期的重臣之一。史■是其属官。“王诰毕公”和《尚书序》“康王命作册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的记载相应。因此,“王诰毕公”可能是康王十二年六月九日的事情。旟鼎,是周昭王时期的重器之一永孟,是共王十二年三月之物,两件铜器的铭文为我们提供了西周社会土地占有形态的真实情况。旟鼎记载王姜把原来分封给师栌的三田及待收获的禾稻收回,转赐给旗。旗受到王姜的赐田和师栌的厚惠,故作鼎以为纪念,并扬王之美。永盂记述益公传达王命,赐给师永洛河两岸的土地,参与出命仪式的有邢伯、荣伯、尹氏、师俗父和遣仲等,益公命令郑司徒等人勘界付田。这说明周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王和王后有权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力赐给自己的臣下,所谓“授民授疆土”。他们又有权把所赐的土地收回,转赐他人。

长由盉,是长安普渡村的一座西周墓出土的,铭有“惟三月初吉丁亥,穆王在下減■。穆王饗醴,即邢伯大祝射”,是说某年三月的一天,穆王在下減■举行燕礼,又跟邢伯大祝举行射礼,证实了《礼记·射义》关于在举行射礼之前,必先举行燕礼的记载是可靠的。《射义》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射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射义》的记载和《长甶盉》铭文恰相吻合。《周礼》、《仪礼》和《礼记》尽管著作年代有早有晚,有的成书年代至今还没有定论,但是它们都保存着丰富的上古史料。过去,有人怀疑和贬低“三礼”的史料价值,长由盉、■匜等许多重要铜器的发现,使“三礼”的史料价值进一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扶风庄白或墓出土的伯■铸器,是西周穆王时期的一组典型器物。其中■簋和两件■方鼎铸于征伐淮夷之时,是金文中有关淮夷的最早记录之一。■方鼎甲最早,记伯■接受任务,率领虎臣抵御淮夷,其时战斗尚未开始;其次是■簋,作于初战胜戎,铭文对战争的时间、地点、规模和经过叙述颇详;最后是■方鼎乙,在战役后三月,伯■又回驻堂自,王俎姜使人赏赐。伯■的铜器传世的还有录簋、伯■簋、录伯■簋、录■尊、录■卣等八件,其铭文是研究西周社会的政治、军事以及周王朝和少数民族关系的珍贵资料。

岐山董家村发现的卫盂记载着周共王三年裘卫用价值贝一百朋的一件瑾璋、两件赤琥、两件麂麂和一件贲韨,换取矩伯的土地十三田五祀卫鼎记载共王五年裘卫用自己的五田土地对换了邦伯厉的四田土地;九年卫鼎记载裘卫在共王九年又用一辆车子及车马器具等,换取矩的一片林地等有关土地占有形态变化的情况。和卫盉、卫鼎所载交易土地相似的还有过去出土的格白簋,其铭曰“格白取良马乘于倗生,厥贾(价)三十田,则析。”倗生用四匹马换得格伯三十田土地,双方分执券契,然后勘划田界,办理交付手续。卫盉、卫鼎的铭文表明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周礼原则开始被突破了。奴隶主贵族之间出于某种需要,就可以用实物换取土地和林地,或者用这块土地对换那块土地。由于当时土地在名义上还是国有的,因此土地转让时还得报告王廷,至少取得形式上的认可。从九年卫鼎可以看出,在西周中期林地的交易和田地不同,只要私下达成协议,不通过官府即可易主。看来,当时的土地国有制转变为私有制,首先是从荒山野林开始的。值得重视的还有,卫盉铭文把贝这种货币作为衡量实物价值的尺度记载下来,这在周代金文中还属首次发现。铭文为我们提供了当时土地的价格对于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厥贾,其舍田十田”,即每田值八朋;对于价值总和为二十朋的赤琥、蔽膝等物,“其舍田三田”,即每田值将近七朋。

这种土地单价的差异,可能与土地的肥瘠有关,这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史料。在西周中期,象裘卫和矩伯、倗生和格伯之间的土地交易,虽然还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但却足以说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贵族私有性质的土地已经出现。

■匜是董家村青铜器群中重要器物之一,铭文中记述牧牛因上告他的上司师■,而受到刑罚的经过和结果。铭文里说的鞭刑、墨刑和赎刑,可与《尚书·舜典》记载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相印证,表明西周时期存在有成文的法律和刑罚、狱讼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隶制国家的特征和本质。

扶风庄白出土的微氏家族铜器群,是解放后西周青铜器最重要的一次发现。在这批青铜器中,七十五件铸有铭文,其墙盘铭文长达二百八十四字,是解放后发现的字数最多的一件。这批铜器铭文,尤其是墙盘,对于研究西周的历史、政治、经济提供了许多重要资料。全文分前后两段前段记载周王朝的发展史,称颂诸先王和当时的天子——共王的主要业绩;后段记载器主的家族史,历述史墙祖考和本人的事迹。铭文所述文王初步做到政事和谐,获得有力的辅佐,奠定了灭商的基础武王征服周围夷族小国,消灭了商纣;成王稳定了周王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康王治国守成;昭王南征荆楚等,都和史书记载是本相合。盘铭还为研究周王朝初期接纳其他部族人才、中期农业经济的变化、谥法起源以及骄文的发展等问题,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

扶风强家村出土的师翻鼎,形体雄伟,重一百零五公斤,铭近二百字,是研究西周奴隶社会国家制度难得的史料。文内多处提到“德”字,鼓吹以“德”为奴隶主阶级行为的规范。周承商制,这种“德治”思想是从商朝奴隶主阶级那里沿袭下来的。他们认为维持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就要加强德治。师旟鼎铭正反映了西周奴隶社会中晚期的这种现象。

驹尊出土于陕西眉县李村。同出的还有■方彝两件,■方尊一件和另一件■驹尊的盖。■器的造型设计和铸造技术,充分显示了西周中期青铜器工艺的高度水平。■器铸于孝王时期,铭文记载周王在■地亲自参加隆重的“执驹”典礼,接受马官升新驹于王闲,并赐给■两匹马驹。这和《周礼》、《礼记·月令》、《大戴礼记·夏小正》等文献记载的“执驹”、“锡驹”制度相互印证,说明当时对于马的繁殖训养十分重视。■方尊铭辞中的“六自”、“八自”等记载,与禹鼎、克鼎所言事同,是研究西周军事组织的重要资料。驹父盖是宣王时器,在陕西武功县四龙村出土。铭文记载周宣王十八年,执政大臣南仲邦父派遣驹父等到南淮夷索取贡赋。淮夷诸国迎见了驹父,献纳了贡物。这在文献资料里是没有的。淮夷是我国古老的民族,分布在淮河流域,因在周的国都南面,所以又称南淮夷。驹父铭告诉我们南淮夷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淮水地区若干国的总称。西周王朝与淮夷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当时统治者称淮夷为“■贿人”、“■贿臣”,意思就是向王朝交纳布帛贡赋的被统治者或奴隶。驹父铭所记南仲邦父派遣驹父向淮夷诸国索取贡物,就是这一关系的具体体现。兮甲盘铭说“淮夷旧我■贿人,毋敢不出■,其积,其进人、其贮”,又说“敢不用命,则刑扑伐”,就是说淮夷必须向周王朝按时交纳布帛和其他贡物,还要提供劳动力,否则就要受到讨伐。穆王时期的■甗、旟鼎、录卣、■簋、■方鼎,厉王时期的禹鼎、虢仲,宣王时期的师■簋等,亦都反映了周王朝派兵防守淮夷和征伐淮夷的情状。

■盂,是西周中晚期的器物。铭文记载周王内宫后妃遴选宫人、宫婢之事。这是有关宫廷制度的一则新资料。

陕西宝鸡县杨家沟出的秦公钟、秦公铸,是历来发现春秋时期秦国青铜器中最为重要的一批。秦公钟、秦公镈铭文完全一样,秦公镈铭文笔道纤细,劲秀隽美,是春秋时期秦国具有代表性的书体。这套秦公钟的出土,可以解决自宋以来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的秦公簋和秦公钟的时代。同时,可以订补史书对秦国历史记载的错误和不足(参见《陕西出土商周青铜铜器·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概述》)。

商周青铜器,能够说明问题的太多了,上面仅仅概括地介绍了一些。此外,小臣单觯记载周公东征平叛,莫鼎记载燕国舆宗周的关系,宜侯矢簋记载周初的分封制度,堇鼎记载厉王时奴隶与平民的暴动,齐侯匜、吴王光鉴记载诸侯间的政治联姻,舀鼎记载奴隶的买卖,大克鼎记载西周的胜官世禄,小盂鼎记载征伐鬼方,过伯簋记载昭王伐楚,班簋记载伐东国,禹鼎记载征伐南方的鄂,不■簋、兮甲盘、虢季子白盘记载征伐ǎ狁。记载行祭典礼的有■其三卣、大丰簋、盠驹尊等器。大盂鼎记载赏赐奴隶。记载赏赐的还有■方鼎、大师虘簋、大克鼎、毛公鼎等。其中毛公鼎有铭文四百九十七字,为现存铭文最长的青铜器。

金文和青铜器研究的发展青铜器的分布很广,北至东北、内蒙,南至湖南、江西,东至海滨,西至陕西、甘肃这一片,纵横几千里的广大地区都发现有青铜器。而在商周王畿所在的河南、陕西为最多。其他边远地区的铜器往往带有其地方特色。早在汉代的文献中已有关于商周铜器出土的记载,东汉许慎被认为曾见过商周金文。北宋以来,青铜器等古代文物相继出土,因而产生以此为研究对象的金石学。有关著作就有十来种,如《考古图》(吕大临,092年)、《宣和博古图》(王黼,23年)等。书中按比例描绘古器图形、考释文字、记录古器物容量、出土地及藏家。清代,青铜器出土益多,其研究的成果亦远远超过宋代,出有《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阮元,804年)、《■古录金文》(吴式芬,895年),《愙斋集古录》(吴大濬,89年)、《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方濬益,899年)、《小校经阁金文拓本》(刘体智,935年)、《三代吉金文存》(罗振玉,937年)等一批著作。只《西清古鉴》(梁诗正等)等四书,就收录古器千余种。随着近代科学技术传入我国,结合考古发掘工作,金文资料的积累与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令,杜绝了古物的外流,同时开始了一系列的科学发掘工作。金文材料的搜集、集中、整理工作进一步展开,有关研究著作陆续发表,大型的汇集工作亦着手进行,金文研究一步步深入。

金文研究时至今日,发表著作、专书和论文不下几千种,只就专著来说,属于目录方面的有《历代著录吉金目》(美国福开森,939年)、《金文著录简目》(孙稚雏,98年)、《新出金文分域简目》(考古所,983年)等。金文之属于字典方面的有《金文编》(容庚,925年,939年,959年,985年)、《古文字类编》(高明,980年)、《汉语古文字字形表》(徐中舒,98年,985年)等。金文之属于通论方面的有《商周彝器通考》(容庚,94年)、《殷周青铜器通论》(容庚、张维持,958年)、《中国古代青铜器》(马承源,982年)等。金文之属于资料方面的书籍甚多,除了前举《小校经阁金文拓本》及《三代吉金文存》等书之外,主要的还有《宝蕴楼彝器图录》(容庚,929年)、《颂斋吉金图录及续录》(容庚,933年、938年)、《武英殿彝器图录》(容庚,934年)、《双剑誃吉金图录》(于省吾,934年)、《海外吉金图录》(容庚,935年)、《十二家吉金图录》(商承祚,935年)、《善斋彝器图录》(容庚,93年)、《尊古斋所见吉金图录》(黄濬,93年)、《痴■藏金及续集》(李泰棻,940年、94年)、《岩窟吉金图录》(梁士椿,943年)、《商周金文录遗》(于省吾,957年)、《美帝国主义劫掠的我国殷周青铜器集录》(考古所,92年)、《扶风齐家村青铜器群》(陕西省博物馆,93年)、《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上海博物馆,94年)、《长安张家坡西周铜器群》(考古所,95年)、《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陕西考古所等,979年)、《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同编辑组,98年)等。日本出版的金文之撰著有《欧美搜储支那古铜著华》(梅原末治,933年)、《日本搜储支那古铜青华》(梅原末治,959—92年)等。澳大利亚出版的有《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巴纳、张光裕,978年)。

关于金文资料总结的著作,台湾省有《金文总集》(严一萍)与《商周金文集成》(邱德修)。国内最近出版有《殷周金文集录》(徐中舒,984年)一书,收解放后新出土的铜器铭文九百七十三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辑的有铭铜器达一万余件的《殷周金文集成》亦将陆续出版,更是集金文之大成的著作。

至于有关金文的考释方面,除前举《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之外,主要的还有《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郭沫若,932年、935年、958年)、《吉金文录》(吴闿生,933年)、《双剑誃吉金文选》(于省吾,933年)、《积微居金文说》(杨树达,952年、959年)、《西周铜器断代》(陈梦家,955年—95年)等。而日本白川静《金文通释》(92—984年)已出五十六辑之多,在考释方面亦可谓集大成之作。

目前在金文研究领域中争论较多的问题主要是对西周历谱与西周王年、铜器的绝对年代等解释。这些问题虽经许多学者殚心研讨,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但也还存在着种种不同的理解,它的解决也还有待于更加深入地研究,以得出更明晰的结论。

第四章研究概况第一节“五四”以后一些学者的研究成绩不论是传统史学、资产阶级史学、还是早期马克思主义史学,都为中国史学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的史学理论的变革,不是抛弃过去的一切,重新寻求西天真经,而是冷静地思索自己走过的道路,勇敢地扬弃遗产中的消极因素,将所有积极因素发扬光大,使史学研究建立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上,并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国商周史学的发展,也是经过了这样一个途径。

“五四”以后,有一些学者,如王国维、顾颉刚、胡适、钱穆等,在商周史的研究上也各有他们的成绩。

王国维在历史考据方面有相当广泛的成绩,而其最大的特点则是把新发现的材料和古史记载结合起来,从而获得对古史的新解。他晚年在清华大学讲过一门课程,叫“古史新证”,这基本上可以说明他的学风和成就。王国维曾经说过“古来新学问之起,大都由于新发现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晋时汲冢竹简出土后,同时杜元凯之注《左传》,稍后郭璞之注《山海经》,已用其说。然则中国纸上之学问,有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他在研究商周史的过程中,就是善于利用新发现的材料,而得到新的成果。王国维勤于金文之学,他所著《毛公鼎考释》、《散氏盘考释》、《生霸死霸考》、《说商》、《说殷》及其它考释金文的文章,既通解了文字上的疑滞,也弄明白了古史上的一些问题。王国维在甲骨学的建立过程中,有开山之功。他对甲骨文的研究,在他的学术专业中贡献最大。他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他因卜辞中见有王亥之名,查出了《山海经》、《竹书纪年》、《世本》、《楚辞》和《吕氏春秋》的有关记载,证明王亥即《史记·殷本纪》和《三代世表》中的振、《汉书·古今人表》中的垓,是殷的先公先王。以此为线索,逐步探索,得知卜辞中所见殷王室的世系与《史记·殷本纪》所记基本相同,因而《殷本纪》作为历史资料的可靠性得到证实,而中国古代的信史可以推到殷商之初。而且,从卜辞中还考出了殷王室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祀先王之典有等差,而于兄弟之间,无论长幼及是否即王位,祀典及名号都没有差别。这两篇文章对商史研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也是一篇备受推崇的文章,虽然也有不少可商之处,但有独到见解2。王国维运用传统的考据方法和资产阶级实证论,在释读金文和甲骨文的基础上,以甲骨文证殷史,以金文证周史,在我国商周史的研究上,或者说在中国古代史料的训诂考据工作上,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顾颉刚和胡适都是以“疑古”著名于史学界的人物,但从他们治学道路的发展上看,两人的“疑”各有不同。顾颉刚在商周史研究上是很有成就的,他提出了关于古史的观点,即“累层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他认为在古史记载中,“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周代人心目中最《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见《学衡》杂志。

2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卷第3章,上海人民出版社,98年版。古的人是禹,到孔子时有尧、舜,到战国时有黄帝、神农,到秦有三皇,到汉以后,有盘古。(2)“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大”。如舜,在孔子时只是一个“无为而治”的圣君,到《尧典》就成了一个“家齐而后国治”的圣人,到盂子时就成了一个孝子的模范了。(3)我们“不能知道某一事件的真确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事件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我们既不能知道东周时的东周史,也至少知道战国时的东周史,我们既不能知道夏商时的夏商史,也至少能知道东周时的夏商史。”他的这种观点对有关古史的荒谬传说起了廓清之功,而历代相传三皇五帝的神圣地位一下子也就失去了依据。这对于当时的学术界是一个很大的震动,对于古史研究的发展是起了作用的。但在具体古史问题的处理上,往往有“疑古”过头的地方。后来,他从对古史的“破坏”转到古史的建设,也作出了一些成绩。但因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他对于商周史研究的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文献整理的阶段。顾颉刚在开始古史考辨的时候,也开始了对历史地理的研究。这是从研究《尚书·禹贡》开始的,他感到《禹贡》的问题太多,牵涉到中国古代全部地理,必须深入地研究,才能把问题搞清楚。934年,他创办了历史地理学专业刊物《禹贡》半月刊。后因日军入侵活动猖獗,刊物的重心即以边疆地理取代古代地理,同时还重视少数民族史和中外交通史的研究。他编著的《古史辨》是考辨古史的名作;他发表了不少研究《尚书》的文章,这是他用力最勤的作品。

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卷第3章,上海人民出版社,98年版。第二节郭沫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在中国史学近代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倾向几乎是齐流并进,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则是其中的主流。郭沫若在928年旅居日本后,开始研究中国古代历史,至978年逝世为止,在整整半个世纪中,他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开辟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历史的科学道路。他在929年写成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首次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系统地阐述殷周史的发展规律以及重要社会问题,为殷周史的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础。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写道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是一样。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这种民族的偏见差不多各个民族都有。然而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不同。

在国内外的反动派都在叫嚣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时候,郭沫若发出了如此铿锵有力的声音,不仅极大地鼓舞了一切进步人士对革命的胜利和信心,更告诉人们中国古史的研究也必须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指导。在郭沫若看来,殷代阶级制度虽已逐渐抬头,但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他之所以作出这个结论,除了因为对殷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估计过低外,显然还由于受了王国维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制度论》)的观点影响。他的这一看法,在当时虽然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但其影响却是很大的。所以,后来当郭沫若自己已经放弃了这一结论时,还有人仍然坚持这个观点,便是其证。

郭沫若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中认为,周代金文中不仅有许多赐臣仆的记录,就是人民也用以赐予。这人民就指奴隶。还有不少赐土田为赔偿的记载。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中他又指出,周初离原始社会并不甚远,到了太王时代,因农业的发达,才逐渐有国家刑政的发生。西周农业的发达,与铁的发现有关。所以,他断定“奴隶制的社会组织是在周初才完成。它的原因是在农业的发达。农业的发达可能是在铁的耕器的发明”2。

他又说,西周时期的生产者是奴隶,他们的生活在《诗经·七月》、《甫田》等篇中可以得到真实的反映。“这些奴隶在平时便作农;在有土木工事的时候便供徭役,在征战的时候,便不免要当兵或者是伕役了”。周灭商后,把殷民变为奴隶。周公东征就是因为被征服者不甘心受奴隶制的压迫起来反抗,而对之进行的镇压。在郭沫若看来,“周公这位老头子,他是很厉害的一位角色,他是奴隶制的完成者”2。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人民出版社954年,第页。

2《中国古代社会研究》,954年人民出版社,第37页。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954年人民出版社,第32页。

2同上书,第33页。

奴隶制关系在当时上层建筑中也得到了反映。郭沫若从《诗经》和《尚书》中,归纳出西周时代宗教思想的系统时说“(一)人格神的存在。(二)神权政治(theoray)的主张。(三)想以折衷主义来消灭辩证式的进化”3。他指出,这正是奴隶制下的支配阶级的根本观念。这种唯一神的宗教思想,到了“西周未年的则候便渐渐动摇起来了”4。

《诗经》中的“变风”“变雅”的出现,在郭沫若看,反映周室东迁前后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动。这是因为宣王时代的四征伐,意味着中原的农业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加以人口一天一天地繁殖,因而就不能不向外发展。社会生产的发展,“农民便得到自然解放的机会,手工业渐趋独立化,商人阶级也急剧的抬头,更加以各方异民族的参杂混处,于是而纯粹的奴隶制,便不能不跟着周室的东迁而完全溃败了”5。

在今天看来,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它作为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系统阐述商周史研究的著作,一直受到后人的尊重和重视。正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日译者藤枝丈夫在谈到郭老的功绩时所说“王国维、罗振玉、孙诒让、商承祚、王念孙、王引之以至日本的林泰辅等诸人的注解(指甲骨文字和金石文字),到了郭沫若先生,以新史学的方法再整理一番,对古代社会给了一幅鲜明的图画。郭先生也说过这一次新尝试,只是一条羊肠小径,只是在丛林中砍了第一次的刀斧。结果并不是一些缺点也没有。然而对于这个一向未开垦的,被人遗忘了的中国社会,尽管一脚一拳的,不论如何也应归功于郭先生。将来在郭沫若的批判和反批判中,一定可以使问题更加透澈。那时古代东洋的秘密,真的不只有靠东洋人才能发现的了”。应当说,这对于郭沫若及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很公允的评价,对他以大无畏精神所造成的成绩应当予以肯定。

奴隶社会阶段问题和社会史论战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是社会史论战中争论异常激烈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当时,否认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阶段的人,首先应提出的是被称为“新生命派”的陶希圣和梅思平。陶希圣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写道“在封建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的社会组织以血统为纽带,以血统为纽带的社会组织便是氏族”2。梅思平在《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一文中也说“希腊历史,我们只晓得中古史;罗马历史,我们只晓得近世史。中国历史,我们所切实知道的,也不过是近世史。因为中国的信史,至早只可算以春秋时代为开始。”根据他的看法,“春秋以前的史迹”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氏族斗争时期”、“原始封建时期”、“原始帝国时期”和“新封建时期”。在他们的分期中,奴隶社会是没有地位的。在否定奴3同上书,第4页。

4同上书,第55页。

5同上书,第202页。

何干之《中国社会吏问题论战》,北京师大史学所翻印本,第引自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第4—47页。

隶社会论者中间,还有以唯物史观的面貌而出现的人,例如丁迪豪说“要是氏族社会一发展而为封建社会,那就不一定要经过奴隶制了。在许多地方,封建国家是由氏族社会来的”2。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瓦解之后,人类历史的发展可以产生奴隶社会,也可以产生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并没有发展与继承关系。又如胡秋原说“理解这事实,就可知道不是奴隶社会先于封建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先于奴隶社会希腊罗马之奴隶制度,只是封建农奴制度之变形发展3。他认为,封建社会继承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再如陈邦国说,“在一般的历史发展上,氏族社会是到封建社会的先决条件,犹之乎在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发生资本主义是一样奴隶经济是由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4。他是在说,奴隶经济不能构成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它只是从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陈伯达也说“由于自然环境缺乏铁的存在,或即殷代没有发现铁的原因,而这原因,却即影响于中国历史路途的前进,使当时劳动的强大分工成为不可能,使‘奴隶劳动的大田庄经济或用强迫劳动的大规模生产’缺乏自己的前提;而当时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工业的发展程度,恰只有造成封建制度的前提。这是中国所以空白奴隶社会阶段,而径由氏族社会转化为封建社会的基本原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由于中国的铁器晚出,使得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成为不可能,因而也就空白了奴隶社会阶段。在当时的论战中,肯定奴隶社会阶段而有较大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除前述的郭沫若之外,还有吕振羽。一九三四年,他发表了《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一文,针对有人认为奴隶社会只限于古代希腊罗马的说法,引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指出马、恩“说到奴隶制度时,都是明白的在指一般的古代阶级压迫之支配形态而说的,并不曾限定为希腊和罗马”2。在谈到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时,他不同意郭沫若的殷代原始社会末期说,主张殷代已经进入了奴隶社会。吕振羽把中国奴隶制的下限划在殷周之际。他认为,周族在文王时还是过着氏族村落公社的生活,文王不过是一个专门以战争为事的军事酋长,还没有完全从农业劳动中脱离出来。武王克商以后,殷代奴隶所有制国家颠覆了,于是在其废墟上建立起封建主义的国家。在三十年代,肯定中国有奴隶制阶段,而具体分期主张和吕振羽基本相同的,还有事伯赞和邓云特(即邓拓)。

翦伯赞在《关于历史发展中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奴隶制,“不是当作散在的或偶然的形态看的东西,也不是当作先阶级社会或阶级社会各阶级中之附属的因素看的东西,而是当作历史上某一特定阶段之独特的经济范畴”,“当作一种阶级压迫之一般支配形态,即阶段的奴隶支配形态,而且很具体的指明它是历史发展阶段中之一个仅后于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的体制。”他认为“奴隶所有者构成的基2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北京师大史学所翻印木,第42页。3《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四辑,载《读书杂志》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神州国光社933年。

4《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一辑,载《读书杂志》第一卷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国光社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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