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华十二也在此处。

法制建设也是他很看重的内容。

昔年刘邦约法三章定下关中人心,可见法律之重要。

在名为‘广场’,实为空地的村委会前,有一原告,一被告,有大法官华十二,暂时法官贾风,陪审员若干名,行刑者一名,及一众入眼过去,足有千百人的吃瓜群众。

这一桩案子在华十二看来,属于民事案,原告认为被告偷了他的衣物,导致他一家只有他一个人能够出行,而被告则辩称衣物本来就是自己的。

那件引起纠纷的衣物现在就摆在二人的前面,不偏不倚摆在中心处。

衣物质地很差,但凡用力一扯,可能就断掉,华十二也看到了,但就是这么一样质量如此之差的衣物,就成为了百姓最重要的财产。

他看到了,所以想改变。

至于这件案子,查明真相很简单。

“南风,去嗅一嗅那衣服上的气味,看看那上面究竟是谁的味道更重一些。”

华十二手指指向衣物,南风随令而动,他聪慧极了,虽然才月余时间,但智商已然不下于七八岁的幼童了。

正也因此,华十二认为他不是凡犬,可能是来自某个超凡世界,也可能是来自于类似《熊出没》这样的儿童漫之中。

南风的嗅觉一如其他狗狗般灵敏。

果不其然就判断出衣物被超过两人穿过,他的眼珠在原被告之间一转,很快就跑到原告身边,‘汪汪’的叫出声来。

这一叫虽然稚嫩,却吓坏了被告。

只见他顿时磕头如捣蒜,口中忙不迭的说着后悔,请求饶恕的话。

华十二见情况分明,宣布道:“原告嬴,被告犯盗窃罪,折指一根,贾风,你可有异议。”

贾风深思熟虑,先是想到华先生先前定下的法律,再想想记忆有没有什么错漏,最后才道:“无异议。”

“你们呢?”

华十二看向陪审员。

陪审员们先后回答道:“没有。”

华十二是很看重陪审员的,因为在他的设想中,现在这么多的陪审员日后都是要下到村子里建立法庭的。

程序既定,行刑者上前,使刀斩断了被告的小拇指,又从随身包裹中取出一个瓶子来,群众们纷纷惊呼:“神药又来了。”

行刑者将药粉往被告小拇指伤口处一撒,过不一会,血就止住,只是被告仍在惨嚎,涕泗横流。

群众顿时如看了一场大戏一般满足,发出赞叹的叹息。

人群中又有人持喇叭大声宣布结果:“被告犯盗窃罪,断一手指,作为惩罚。”

这就是普法了。

现在百废俱兴,华十二也没心思建立繁复的法律体系,只是在约法三章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优化。

毕竟时代总是进步的很快。

越早建成的东西就越容易成为后来进步的阻碍,华十二不希望法律成为这么一种东西。

目前的法律很简单,杀人者偿命,伤人者断掌,盗窃者断指,这是最重的三大刑,是对人性的最低要求。

其次是奴役他人罪,传播迷信思想(指以先生的名义创造自己的宗教或其他宗教)及私藏弓械罪。

普遍处以劳役,最高或可判处死刑。

也都很是血腥。

正因为血腥,也因为简单,所以后来很容易就被推翻。

一天天很快就在这样那样的忙碌中度过,华十二居然没等来大汉的平叛军队,遣人打听才知道,这县令将城中剩余的人都集中一块,乐呵呵的做起了自己的空头县令。

可是学校终于建好,教师却没找来,这可把华十二急的难以入睡。

教育,是大事啊。

“强哥,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就找不到合适的老师呢?”

坐在光头强的屋子里,华十二发愁道。

光头强摸摸光头:“这我也不知道,要是我能知道的话,那早就把老师给你找来了。”

华十二说道:“你把你的招聘广告给我看看,或许其中有什么毛病在呢。”

金主说话,光头强哪敢不从,连忙从电脑中找出自己打的文档,给了华十二看。

在华十二看的间隙,光头强问道:“华老板,我那帮老乡在你那还好吧?”

“都挺好的,你放心,我亏待不了他们,过两天,就让他们回家好好休息两天,马上还要有任务要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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