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推行体制改革

第33章 推行体制改革

中华帝国元年正月十七(1841年2月8日)上午,中华帝国和大英帝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俄罗斯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奥地利帝国、普鲁士王国、西班牙王国、比利时王国、荷兰王国和葡萄牙王国等十国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新闻记者公开发表了十一国联合声明,英、法、俄、美、奥、普、西、比、荷、葡等十国承认中华帝国政府为拥有主权的合法国家政府,十国一致同意从中华帝国及其25个藩属国领土撤军,中华帝国与十国将互通商贸,共谋发展。

次月,葡萄牙殖民军正式从澳门撤离,中华帝国的军队和政府开始接管澳门。

至此,中华帝国已经完全收复了祖国辽阔的疆域,长期以来一直土生土长在兴安岭及额尔古那河以西约二十五万平方公里国土、贝加尔湖之南及西南约十万平方公里国土、库叶岛约十万平方公里国土以及澳门领土上的中华儿女,在经历了或长或短的殖民压迫之后,终于回到了盼望已久的祖国母亲的怀抱!

中华帝国新政府成立伊始,一切正常工作都从零起步:

定国号:中华帝国

国旗:金龙四色旗(红、绿、黄、蓝四色均分旗面,一条反光金色神龙贯穿于四色旗面之上,意蕴“龙腾四海”。)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国徽(盾徽):中间为金龙绕华表(中华柱),上周是谷穗环绕,正下方为齿轮托底;金黄色的金龙绕华表图案象征中华民族的标志,深蓝色的托底齿轮象征工人阶级,金黄色的环绕谷穗象征农民阶级,盾徽底色为大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

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总理衙门正式更名为***,下辖国土资源部、海洋资源部、财政部、外交部、国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商务部、宣传部、教育部、卫生部和对外贸易部等十几个直属机构。

军情局更名为国家安全局,含外事局和内务局两大架构。

成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消防局。

制定中华帝国宪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婚姻法等。

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在全国范围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废除剃发蓄辫的“剃发令”,取消禁海令、闭关锁国、满蒙汉种族歧视和男尊女卑等政策,把跪拜礼代之以鞠躬和握手。

宣传部开展了“破四旧、立四新”活动,所谓“破四旧”,指的是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与此相应,立四新,就是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

国土资源部继续强力推行土地改革,把全国土地收归国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交给广大农民耕种,大量印发现代种植技术资料下发培训各地基层政府,边学习边指导当地农民。遇有拒不执行土改政策的地主强行收缴充公并送当地法院审判定罪。

教育部拟定了小学、中学和大专院校的发展规划并分批实施。

卫生部发出了求贤令择优招聘全世界中西医人才充实到各级医院。

根据广大百姓的接受程度、未来几年向外驻军要补充大量兵源的需求以及今后将面临的局部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情况,计划生育暂不推出,婚姻法也作了修订。值得一提的是婚姻法中强调了男女地位平等、年满18周岁的男子和年满18周岁的女子才能结婚登记(18周岁为大多数高中生毕业的年龄)、一个成年男子最多只能和三个成年女子结婚登记(年满18周岁规定为成年)和妇女儿童权益受法律保护等明文规定。

国家安全局从全国各地抓获了大英帝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俄罗斯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等国间谍数百名,英、法、俄、美四国通过每赎回一人交纳一千两黄金的高价让少数核心骨干得以安然返回国内,其余人员及日本全部间谍在中国军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当众执行了枪决。此举对派出间谍的所有国家起到了敲山震虎的后效。

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方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分配方面,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城市,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在宏观调控方面,对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体制进行系列配套改革。同时实行对外开放等。

鼓励英、法、俄、美、萄、西、荷等国商人对全国范围投资建厂,对原有海关按照现代模式整改办公,收取一定的进出口关税。

成立中华帝国银行,各地视经济发展状况成立分行,发行中华币纸币进入市场流通。中华币兑换白银、黄金的价格为一两白银兑换中华币50元,一两黄金兑换中华币400元,并宣布白银、黄金从1842年1月1日起退出全国流通市场。

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军事体制改革,取消八旗军、绿营军、防军陆军、乡兵、土兵、水师等编制,原有官兵按照体检达标情况,分流到中华帝国空海陆三军、武警、消防、公安和城管等军、警和执法部门(中华帝国对城管的管束制定了严格的规章条例,和执法人员的薪酬资金密切挂钩,有效杜绝了粗暴执法现象)。

实行军衔条例,设4等18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士官:高级: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四级士官、****士官;初级: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