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节 陈阿娇的结局

元鼎元年(前116年),馆陶公主刘嫖去世,刘彻精心安排来照顾陈阿娇的人没了,陈阿娇会过上怎样的日子呢?

史书记载,当年,刘嫖去世后,陈阿娇的两个哥哥陈须和陈蟜同时因为在为母守丧期间或淫乱,或争家产,都不消停,按法应当被处死,这两人就双双自杀了,堂邑国和隆虑国都被废除。(十余年,主薨。须坐淫乱,兄弟争财,当死,自杀,国除。《汉书.外戚传》)

且不争家产,母丧期间陈须淫乱,必然是谨慎的,可刘彻居然是第一时间知道了,说明他对陈氏一族非常关注,在陈氏一族里面布置了不少人手。他是防陈氏造反吗?如果陈氏真有这个能力,早在陈阿娇巫蛊案的时候他就铁定将陈氏拿下而非放任自流,到了这个时候,皇权已经非常牢固,陈氏江河日下,有必要浪费这么多的人力?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刘嫖去世,陈阿娇忽然日子难过了起来,这两货色对对母亲都没有感情,还能指望关心照顾被废的妹妹吗?刘彻发现情况不对,了解后勃然大怒。

虽然这两人按律当处死,但从后面来看,刘彻并没有想赶尽杀绝,但这两人心理素质太差,自杀了。

陈氏兄弟自杀之后,陈氏家族全面没落,陈阿娇的日子自然更加难过了。为了扶持陈氏,刘彻就将自己的女儿夷安公主赐给了陈阿娇的侄子昭平君为妻,希望陈家还能够撑一撑,更希望自己的姐姐隆虑公主担当起全家的大任,照顾好陈阿娇。

为什么说是夷安公主是在陈氏家族没落之后才嫁到陈家,来看看她是什么时候出生的。

夷安公主这个称号非常的特别,说明在她出生的这一年里,发生了一场汉朝对匈奴的大战争,匈奴吃了大败仗,刘彻非常高兴,期待能够夷平匈奴。

具体是哪一年呢?

汉朝对匈奴的第一场胜仗是卫青在公元前129年创造的龙城大捷,虽然不大,但很有纪念意义。其后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胜仗发生在公元前127年,河南之战夺走了匈奴人的粮库,从此朔方郡成立。再往后的大战役就得数公元前124年的漠南之战,公元前121年的河西之战,和公元前119年的漠北之战。

也就是说,夷安公主很可能是出生在这几个年份,个人倾向于她是公元前124年、121年或119年出生,因为这连年对匈奴作战都打了漂亮的大胜仗,可以激发起汉武帝夷平匈奴的雄心壮志。

馆陶公主刘嫖是公元前116年去世,这夷安公主下嫁总得要等到她至少13岁吧,所以,她绝对是在公元前116年之后嫁给昭平君的。

刘彻对夷安公主的这次赐婚实在是石破天惊,打破了惯例。公主都是要尚诸侯的,昭平君因为父亲犯法丢了侯位,没能继任隆虑侯。

刘彻为什么会将夷安公主下嫁,当然有可能是为了隆虑公主,那可是他的亲姐姐,最小的姐姐,为了他的帝位,被母亲牺牲,许给馆陶公主刘嫖的。

但如果只是为了隆虑公主,他怎么舍得在在隆虑公主死后,不顾自己对姐姐的承诺,非得要杀了姐姐唯一的儿子昭平君呢?

来看看经过:

隆虑公主年纪大了,她很担心自己的儿子昭平君,怕自己死了之后,这个儿子也保不住,因为这个儿子从小备受宠爱,性格顽劣,简直满身缺点啊,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惹出事来。于是,公主在临死之前,用一千斤金子、千万钱财为昭平君买个平安符,希望在儿子犯了死罪之时,刘彻能免他一死。刘彻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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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虑公主去世后,昭平君日益骄纵,一次醉酒后将隆虑公主的保姆杀死。这人命关天的,昭平君就被关进了内宫严加看守。请注意,杀死的是个保姆,虽然说人与人是平等的,保姆的性命也是很重要的,可那是在古代啊,私刑杀人的事情太多了。

按律,杀人偿命,但昭平君是公主的儿子,廷尉就向刘彻汇报,请大家讨论该怎么办。

左右都知道隆虑公主死前交金的事,都说:“此前隆虑公主已经交了赎金了,陛下您答应过隆虑公主了。”意思是,这事就算了吧。

没想到,刘彻说:“我姐姐(这里写“吾弟”疑有误)年纪大了才生下这一个儿子,死时叮嘱我要关照他。”说着,又是流泪又是叹息的,很久后才说:“法律是祖宗规定的,我不能如果因为姐姐的缘故就废除法令徇私情,那又有什么面目进高庙见祖宗呢?对下也辜负了黎民百姓。”于是就同意了廷尉的奏请,哀伤得不能自己,左右一看这情况,都陪着悲伤。

(久之,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宫。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请论。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汉书.东方朔传》)

你妹啊,你如果真这么守法,那就不要答应姐姐啊。况且,什么是法律?法律还说“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呢,这句话东汉人做了个注解,意思是,有八种人犯罪,一般要由皇帝来决定怎么处置,减免与否。昭平君绝对属于八种人之一啊,他可是皇亲国戚,也就是说,刘彻完全有权把昭平君放了啊。

东方朔多放肆的一个人啊,他敢冒犯龙颜,逼刘彻远离董偃,可是他没敢劝刘彻杀昭平君啊,其它人更不敢说话了,作出决定的完全是刘彻本人。当然,东方朔后来表示了一下祝贺,但那是因为怕刘彻这个行为会引起非议,主动备书,解释说杀戮这个行为实在是太正确了,不能再正确了。

回头看看,刘彻哪里是这么守法的人,那么多皇亲国戚犯了法,比昭平君严重多了,他都是表示不忍心杀,如济川王刘明以垣邑侯的身份继承了王位,到了第7年,因为杀了一个中尉而犯了罪,执法部门向刘彻建议对刘明处以死刑。结果,刘彻自己不忍心,只是将刘明的爵位给废了,侯国给取消,让他去房陵当个小老百姓。(济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汉书.文三王传》)

济川王还是汉武帝爷爷的孙子,跟汉武帝是表亲。对于自己的同父异母的亲兄弟及兄弟的后代,汉武帝更是拼命网开一面。像胶西王刘端,赵敬肃王的原太子刘丹、孙子缪王刘元,广川惠王的儿子缪王刘齐、孙子刘去等等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不把人命当回事的。其中刘元杀的人比昭平君多多了,他自己无故用刀杀了奴婢,儿子杀了身边侍卫,被刺史报了上来,罪名查了个明明白白。而且刘元在生病时就先立了遗嘱,要让能吹拉弹唱的奴婢徇葬,被逼自杀的人有16人,暴虐不道。根据《春秋》之义,有杀戮行为的君王之子不能继承王位。大鸿胪认为虽然躲过了杀身之祸,但不应该再立他儿子了。刘彻同意这个说法,只是把刘元的诸侯国给废了。(大鸿胪禹奏:“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子男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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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为乐奴婢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奏可,国除。《汉书.景十三王传》)

刘元是没能把王位传给儿子,但刘越的儿子因为犯了事,本来想利用出征匈奴来赎罪的,还没出师就自己病死了,国家被去除。但刘彻过了几个月后,想想还是不忍心,又把刘越的孙子立为了广川王。等于是在老爸犯了事之后还立犯事者的儿子,只是为了不绝香火。可见,对不同的人,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

刘彻对昭平君竟然痛恨到宁可违背自己对死去姐姐的承诺也要将昭平君给杀了,一个纨绔公子能做了什么让他如此痛恨的事呢?难道是刘彻痛恨陈家人,恨不能让陈家断子绝孙?还是那句话,那他当年完全在陈氏巫蛊案中何不动点手脚,省得以后杀人还得另找借口。

昭平君被杀,最大的可能性是他没有能够照顾好姑姑陈阿娇。

来看看陈阿娇死亡的时间,这个史书上没写,但写到她在刘嫖去世之后又活了数年,说明隆虑公主活着的时候,陈阿娇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后数年,废后乃薨,葬霸陵郎官亭东《汉书.外戚传》)

陈阿娇从被被废到去世,可是活了20年左右的时间啊,如果期间没有受到精心的照顾,那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史书还给陈阿娇冠上了一个“妒”名,一个妒妇,看着自己丈夫左拥右抱,而自己过得凄凄惨惨,她能不痛苦。

但如果是刘彻向她暗示已经知道了她的冤屈,并对她刻意照顾,同时疏远了卫子夫,陈阿娇的块垒总该消去了不少,这才是她可以继续活下去的原因吧。

活着的时候要好好照顾,对于陈阿娇的死,刘彻则尽最大可能给了她死后的体面。

这绝对不是笔者的猜测,而是史书上明明白白写下来的。

对陈阿娇的死,《汉书.外戚传》上写的是“薨”。根据《礼记·曲礼下》:“皇帝如果去世,那得用“崩”这个词,诸侯去世用“薨”,官员去世用“卒”,有点地位但没当官的人去世用“不禄”,而普通百姓去世才用“死”字。(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曲礼下》)

可以比较一下同一篇《外戚传》中,班固对汉武帝其它妃子的去世时用的词,这些词精准地表现了她们的地位和死后的规格。

李姬:“以忧死”,因为忧愁而死。用的是一个“死”字,说明她是以普通人百姓的身份下葬的。

李夫人:“李夫人少而早卒”,也就是说李夫人年纪小小的就早早去世。用的是“卒”字,规格与官员相当。

钩弋夫人:“钩弋婕妤从幸甘泉,有过见谴,以忧死”,钩弋夫人跟着皇上去甘泉,因为犯了过错被谴责,因为忧愁而死。用的也是“死”字,这是因为钩弋夫人并非是因为忧愁而死,这是春秋笔法,钩弋夫人是被刘彻下令处决的,当然只可能以普通人身份下葬。

陈阿娇的死用上了一个“薨”字,很明白地说明了葬礼的等级,她的身份是等同于诸侯的,陈阿娇最后被葬在了霸陵附近的郎官亭东面。

“卒”的规格要比“死”高一点,说明李夫人死后的地位高于李姬和钩弋夫人。也正因此,在汉武帝崩后,当时的大臣霍光揣摸皇帝生前的心思,将李夫人追封为孝武皇后,与汉武帝配食。但就是李夫人这样一个特殊的存在,都无法与陈阿娇的地位相比,陈阿娇也算是刘彻诸位妻妾中结果最好的一位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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