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挂牌上市交易

◆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发审会通过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后,发行人可以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提交交易所进行审核。

◆上市申请

发行人发行完股票之后,要及时向交易所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并附上以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并附带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

(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

(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收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之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无论是否同意发行人上市都要将通知下发到发行人手中。

◆签订上市协议书

如果证券交易所同意了发行人的上市申请,会向发行人发送上市通知。发行人收到通知后要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明确彼此间的权力与义务。

◆披露上市公告书

在股票挂牌前的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股票挂牌交易

发行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以及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完成挂牌交易。一般来说,在股票发行后的7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要完成挂牌上市。

◆后市支持

后市支持指的是券商等投资机构为发行人提供融资咨询、行业研究与报道、投资人关系沟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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