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军棍和敌人

从兖州出发后陈元每日宿营除了公布夜晚口令和检查明暗哨位外,训练基本不管了,盖伦是一个优秀的教官,他把陈元的方法和自己的经验相结合,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训练操典。陈元看了后觉得这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放手让盖伦去训练了。这样陈元就把主要精力用在制定这支队伍的纪律上面。陈元当然知道严明的纪律是一支军队战斗力的有效保障,这个最好的例子当然就是PLA。所以陈元很想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搬到这个时代来,可是这个时代的人们能接受这样严格的纪律约束吗?他心里没底,因此,他最近总是旁敲侧击的询问黄有茂如何看待战利品的分配,如何看待俘虏问题,如何看待敌人亲属妻女的问题。没想到黄有茂的回答直接刷新了他的三观。“战利品当然大头儿归长官,然后长官再根据战功分赏给有功的将士,只要做到有功赏,有过罚,没人会有意见。俘虏第一选择是充做苦力,军中有很多赃活累活,俘虏干正好,不愿意直接杀了还省粮食。二是列于阵前杀之使敌方胆寒,三是有愿意归顺的可以充入各军,进攻的时候可以消耗敌人的箭矢,尤其是攻城战一般都派俘虏冲一波。至于俘获敌人的妻女更简单了,要么占了自己享用,要么赏给有功将士,要么卖了换钱。”古人果然好直接啊,看来陈元要在“军纪严明”这四个字上好好琢磨琢磨了。

酝酿了几日,陈元把军律的初稿完成,于是他在宿营后把所有伍长队长都集中到他的帐篷内,言明征求大家对军律的意见。特别说明征求意见言者无罪,但军律一旦制定完毕获得全军通过那就要严格执行,很多人对征求他们的意见感到很惊讶,按照惯例不都是长官制订完了当众一宣布就执行了么?怎么还征求自己的意见?新来的纤夫这些人这些天对这支队伍充满了新奇感,感觉这支队伍和自己所见所遇的其他军队有很多不一样,比如其他的军队都是练武技,刀,枪,槊,弓,弩等,可这支军队天天练走步,练站立。再比如这支军队的长官对下属的态度,这支军队的各位长官除了在训练中很严厉外平时都不打骂士兵,最高长官陈大人还当众给一个士兵背锅,当时看到这个情景的人无不惊讶的张大了嘴巴!现在长官又征求大家对军律的意见,这让这些平素听惯了别人吆五喝六的纤夫们感到了做人的尊严,渐渐的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感觉。于是陈元把初稿的内容逐一给大家进行了讲解,每讲完一条后,要求每个人都要对这一条军律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大家讨论,大多数人赞成后方可通过。

这年头武夫打仗还不是为了钱?把武夫们安顿好了,伺候好了,人家拥护你做将军、做大帅又如何?如果恶了武夫,有些军官怕也人头不保。陈元对这种风气一直深恶痛绝,但他目前还能力有限,他能怎么办?难道必须要等到自己真正有能力的时候再想办法改变吗?不,一个小孩子从小受到什么教育,他长在什么环境,对他今后成为什么样的人非常重要。目前他的这只队伍就像个三岁儿童,他绝不能等到他长到十八岁再来纠正那些错的思想和行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必须要在这只军队还弱小的时候就打下良好的基础。哪怕再难也要做。那么为了让士兵更乐于接受新的军律,陈元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类似的士兵代表委员会。选出士兵代表,让大家参与军律的制定,这样形成的共同行为规范更有约束力。所以他让所有的伍长和队长都参加讨论,都要发表意见,并且记录在案。首先要讨论的就是对命令,对长官的服从,军队是不是讲理的地方,大家讨论后认为不是!每个人都有想法,都想按自己的想法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那就乱了套。军队是讲究尊卑和上下有序的,因此上官的话就是命令,而命令是不可以讨论,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其次上官不能羞辱和打骂士兵,但在训练中为了达到训练效果毕要的体罚和惩戒是必要的。又如对战利品的分配,这年头武夫打仗还不是为了钱?由于军队是脱产的职业军队,所有装备器具都由公出,那么所有缴获的财物军资也应该归公,通过评功再进行分配。又如对违纪行为的监督处理,采用举报制度,士兵可以对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匿名或实名举报。决定成立军法处,由专门的机构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等等。

经过三天晚上的集体讨论,陈元宣布通过了本军第一版军律,共三款八条。

第一款:服从命令,听指挥

第一条: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战场上不服从命令者,斩;平时和训练中不服从命令者,扣两个月月钱,军棍三十。

第二条:长官和教官不得随意侮辱和打骂士兵,上官有不当之处可向更高一级上官反应,直到最高陈长官处为止。绝对禁止暴力对抗,暴力对抗长官的,视情形分别处以斩首,杖五十,军棍三十,无偿劳动半个月,任何士兵不得冒犯长官和教官,见到长官不敬礼或者言语不敬的,打二十军棍并扣一个月的月钱。

第二款:一切缴获皆归公

第三条:作战缴获的任何财物和兵器,铠甲,马匹,布匹,都统一交公。由评功部门按照功劳大小确定赏赐标准。私藏财物和侵吞的,视情况分别处以斩,杖五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两个月到半年不等,无偿劳动半个月。

第四条:任何人都可以举报他人违反第三条军律的情况,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查实财货的一成以资鼓励。对乱举报的,视情形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罚三月月钱,无偿劳动半个月。

第三款:不得骚扰地方,不得白拿百姓财务

第五条: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不得强买强卖,违反者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三个月,无偿劳动半个月的处罚。

第六条:不打骂百姓、不损坏庄稼,违反者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三个月,无偿劳动半个月的处罚。

第七条:不虐待俘虏,违反者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三个月,无偿劳动半个月的处罚。

第八条:不调戏侮辱妇人,视情况分别处以斩,杖五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两个月到半年。

陈元知道军队是最不讲理的地方,他已经尽量减少伤害性和侮辱性的手段,大多数处罚都是挨打和劳动,宣扬友爱只是缓解军官和士兵的对立,但战场和训练场必须维护军官的权威,军队里不打骂是不可能的,不但教官要打,完不成基础训练队长也要打,否则难以达到训练效果。陈元想要达到的效果就是要让士兵怕军官的棍子甚于怕敌人的箭矢。他相信只要他的军队严守这几条纪律,那么他就能带领他的纪律严明的军队打败任何强敌。

颁布了军律,陈元要求所有伍长队长回到自己的伍里、队里进行宣讲。虽然很多伍长和队长目前大字不识几个,但由于这些军律每一律都是经过他们集体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后形成的,因此每一律都已经记到了脑子里。陈元要求不但要传达到每一个人,而且要求每一个人都能背出军律,并把这项规定做为对伍长和队长考绩的一条规定。接下来在训练之余,全军都掀起了背军律的热潮。甚至梁狗子领导的儿童团,不但练队列,而且也都在象模象样的背军律。那些随军的妇人们,听到自己的男人这几日整天嘴里念叨的那些话,虽然不知道军律是啥,但也知道这些动不动就打就杀的规定能让自己的男人做个好人,而这世道,做个好人是很难的!妇人们对陈大人的好感值也在暴涨,甚至有几个胆大的妇人都在撺掇给陈大人找个婆姨暖床,只是不知道陈大人喜欢什么样的女子罢了。

就这样,这支小部队边走边练,逐渐地走进了平卢镇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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